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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让科技企业渡过创业的九死一生 ——上海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项目

2020-12-08 作者:盖晓萍 蒋盼

上海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R科技公司”)是由海归生物学博士联合两位志同道合者共同发起成立,是专业的微生物组基因科技和肠道健康服务公司。2014年底公司设立之初,只有数百万资金,而生物科技行业是高投入、长周期的行业,也是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的行业,多少此类企业倒在穿各样路上。但是R科技公司在2016、2017、2019分别获得三轮融资;2019年12月入围“2019未来医疗100强-中国创新器械榜;2020的新冠肺炎疫情又让他们获得了一笔战略融资,最近,他们新型冠状病毒系列产品获得了欧盟两项CE认证,公司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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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闯过创业阶段的九死一生呢?除了创始人对行业发展的高瞻远瞩、对事业的孜孜以求,而数百名博士、硕士能在创始人的团结下5年来能上下同心、兢兢业业高科研、谋发展才是R公司创业成功的保证。其中的诀窍就是创业之初的股权激励制度。

 

项目背景

R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侧重研发,对高端人才依赖大,行业内人才流失率高,为留住核心管理团队、吸引高级人才,公司在2015年实施了初步股权激励,在短期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16年公司员工迅速扩大到130人,其中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占十分之一。由于行业圈子比较小,核心技术人员很不稳定,不但存在薪资待遇的攀比、人心不稳,科研成果也很容易泄露和流失,原有的激励措施非常粗疏、缺乏可操作性。

2017年5月R公司拟获得近1000万美元的A轮融资,在投资方某基金对企业尽调的过程中,提出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将“公司应在交割日后3个月内与被授予期权的员工签署令A轮投资者满意的期权协议”作为交割日后保证人应完成的事项。二次股权激励成为必须完成的任务。

客户需求

经过2年的执行,股权激励在公司内部已起到一定的正面效应,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员工均存在一定风险,部分被激励对象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股权激励就是圈钱”,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公司希望借助律师的专业,完善现有股权激励,最终定稿的方案可以成为公司长期的内部制度,长效激励,以此留住、吸引人才。在律师的协助下,一方面,拟定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补充修改原有的股权激励协议,同时新签订的期权协议能够通过董事会,协助公司完成交割日后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律师的宣讲,让包括被激励对象在内的广大员工都能理解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宗旨,把个人的执业规划与公司的战略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多赢的局面,指导公司顺利与被激励对象签订新协议。

项目涉及法律问题

经过尽职调查与第一轮激励对象和第二批潜在激励对象访谈,发现:

第一批股权激励对象中多数为其他公司技术人员跳槽而来,忠诚度不高,对待遇的期望值较高,部分对股权激励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公司就是在“圈钱”“忽悠”,并在员工中散布此类观点,核心人员人心散乱。

公司已经为股权激励设立了有限合伙,但并未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如部分LP(有限合伙人)为公司前期天使投资人、未通过修改合伙协议或期权协议对Gp(普通合伙人)的权利进行特别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在股权激励中如何应用?如何将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体现在本项目中,是律师重点考虑的问题。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利弊比较,有部分早期激励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公司决定对拟激励对象放在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两者的利弊,需要律师在项目过程中向公司及激励对象说明并实现直接持股到间接持股的转移。

如何避免股权纠纷的发生,股权激励最大的风险就是发生股权纠纷,这就需要律师在方案中对“进入”、“管理”、“退出”环节进行合理设计,从项目起始预防纠纷发生。

本股权激励项目亮点

律师工作全面细致。

在项目启动之前,律师通过A轮融资法律服务,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情况、历史沿革、股权架构等基本情况有了详细的了解。项目启动至顺利签约历时3个多月,律师做了如下工作,工作的全面细致得到客户的好评。

阶段

主要工作

工作成果

书面文件

第一

阶段

前期尽调

公司基本情况了解、现行股权激励已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比例,方案、协议文本审阅等

尽调法律问题汇总

实际控制人面谈

对尽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的目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股权激励的方式、拟激励总量等

工作报告

HR面谈

从公司掌握的信息,了解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为访谈做基础

工作报告

员工访谈

通过核心问题设置问卷,一对一访谈,从第三方角度了解激励对象的真实需求,根据每个激励对象的访谈情况,提出授予建议,供公司参考

访谈汇总及书面建议

第二

阶段

方案起草

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起草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将公司想法落实在制度中

股权激励方案

多次沟通、定稿

多稿修订方案

协议起草

根据定稿的方案,起草多版本的期权协议、行权通知、行权申请等文件

期权协议、行权通知、行权申请

协议多次沟通、定稿

多稿修订协议

第三

阶段

制作内部决策文件

制作董事会决议、记录等文件

 

 

会议文件

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介绍方案并答疑

第四

阶段

律师宣讲

方案及协议过会后,律师在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进行宣讲、并回答员工问题

宣讲PPT

指导股权激励实施部门签署协议

协助公司核对期权授予名单及期权协议内容

第一批授予名单

第五

阶段

后期随访

跟踪协议签署进度,解答回复公司咨询

书面答复


非模板的个性化方案。

实践中,采用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是期权通常采用的模式,且大多数采用此种模式的公司,文本均采用“百度版”,未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一是不能起到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甚至被授予对象均存在潜在风险。R科技公司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聘请律师做专项法律服务,区别于其他项目,律师在R科技公司项目上提供了与公司情况匹配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状评估。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经律师前期尽调,提出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对公司及创始人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做了初步评估。锐意生物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存在以下问题:1、协议文本存在以下问题:签订主体不明;股权来源不清;部分条款存在歧义;未约定合理的退出机等。2、其他问题:已签订的期权协议与公司最后确定的期权明细在比例、行权期上存在差异;部分已授权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等。

(2)综合考虑各方要求。首先,A轮投资者在《股东协议》中对股权激励有单独章节的约定,提出特别的要求,交割日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批准,并且应反映以下原则:1、获得期权的员工(“获权员工”)行权后不直接在公司中持股,而是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获权员工需将其在员工持股平台中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控股股东行使。除了为将来获权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持有公司股权外,员工持股平台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的业务或活动。2、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股东应确保员工持股平台的所有合伙人不得在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也不得增发任何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认购权、期权、债券或其他任何权益;3、获权员工被授予的全部期权原则上分四年确权并行权,行权价格由董事会确定;4、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应当经过至少一名投资者董事事先书面同意方可修改。律师在制作文本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上述要求。其次,公司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周期及自身现金能力的评估,公司发展的预期将直接影响股权激励价值实现的途径及授予及行权后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因本项目激励股权均来源于实际控制人作为GP在持股平台中的合伙份额的转让,行权价格作为份额转让价款支付到实际控制人名下,在非正常退出的情况,亦由实际控制人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回购,就需要对其现金支付能力进行评估,是股权激励方案更具有操作性。最后,需要考虑被授予对象对行权价格的接受程度,公司提供了工资表,律师在访谈中亦对员工的婚姻状况、可接受的行权价格等做了了解,在设置行权价格时,根据每一轮的估值进行了测算,并为设置了可供公司及被授予人协商的约定的比例。

(3)细节条款设计,首先,授予价格,非零元赠与,也没有按照注册资金授予,而是以每次行权日前最近一轮融资估值作为计算的基础,一方面,能够以融资作为契机,保证就协议的终止;另一方面,公司处于发展期,以融资估值作为计算基础,能够使员工感受发展带来的股权增值。其次,行权和考核机制的对接,由于激励对象岗位的多元化,很难适用标准的考核制度,结合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绩效合约》,对行权条件及行权的有效做了特殊规定。最后,退出条款设置,正常的退出,即股权激励价值的实现,需要结合的发展目标,锐意以公司挂牌、上市、并购作为正常的退出途径,对于退出事件发生前发生的离职等情况,设置不同的退出程序及退出价格。

(4)不同的激励对象方案不尽相同。被激励对象较多,但是方案并非一刀切,有管理人员、有科研人员,即使同为科研人员,有的偏基础研发,有的偏产品研发,结合公司不同的岗位职责与岗位目标,完成绩效的要求不同,期权成熟的条件也不完全相同,故股权激励方案是全局性的、公开的,股权授予协议则是在大原则一致的情况下,体现个性与可操作性。体现了因岗而异、因人而异。

3、独特的员工访谈有助于遴选合适的激励对象

与多数股权激励操作模式不同,除了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我们还涉及了多个版本的针对被激励对象、潜在的激励对象的《访谈调查问卷》,包含40余个问题,包括了个人的学历、专业、婚姻等基本情况,也包括在目标公司的工作情况、职业规划,对公司未来的认知与价值判断。因为问题设计得看似都很简单,而且访谈的氛围良好,访谈结束可以获得绝大多数被访谈者真实的“职业画像”。根据访谈制作的书面报告,非常便利地分析被访谈人是否适合作为激励对象、甚至是否堪当重任。

正是有访谈报告做基础,才能在制作股权激励方案和股权授予协议上真正体现股权激励的目的,才能具备个性化方案。获此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认为非常有利于甄别人才,进一步了解为什么之前的股权激励弊端重重,对今后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有指导价值:某人打算移民,并无长期在公司工作的打算;有的人认为所学非所用,转行或跳槽的可能性很大,这样的人是否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值得再思考。

4、公开的宣讲激励全体人员,达到股权激励的效果

律师设计的方案需要经过公司管理层、外部董事及员工的多重考验,根据A轮投资者的交易文件的要求,律师协助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介绍了此次改进的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回答了各方的提问。此时,R公司正式第一批股权激励行权的时机、也是第二批要签约的时机。董事会、管理层通过了,激励对象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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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组织下,律师在公司内部对方案进行了宣讲,配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创始人的愿景,讲了行业发展的前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初心,同时强调股权激励双方自愿,是否行权、是否接受期权完全自愿,公司只招募愿意和公司发展长期奋斗的人;但是不同的时期公司的价值不同(公司面临第二轮融资)今天的十万元可能就像下一轮的百万元。律师的宣讲既客观中肯又热情洋溢,现场反馈的效果超过预期。一名此前说公司“忽悠”的博士诚恳地说:我今天才算明白什么是股权激励,我在的上家公司就是让我们闭着眼签了个合同,每年让我们交钱,今后我踏踏实实跟着Q总干!而另一位博士则有着诗一般的发言:我们大家都是同事,过去我们是职业共同体,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今后我们的关系更加密切,我们还是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财富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现场爆发热烈的掌声,相信的在场的每个人都收到不同程度的鼓舞,坚定了与公司长期发展、共享未来的决心。会后,第二批激励员工顺利签约。第一批不合适的人选也进行了剔除。

锐意生物股权激励项目历时3个多月,律师做了诸多的工作,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通过专业方案设计,满足了客户需求,使股权激励制度成为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效激励员工,助力公司发展。

目标公司的发展

R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理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也理顺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更加合规有效,在此后的融资过程中,成为投资人决定是否投资的加分项。

R公司申请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在杭州、青岛、贵阳等地成立分部,自成立以来,公司组建了一支来自海内外顶级名校、多学科交叉型的高素质综合团队,包含众多基因组学、医学、生物信息学等领域精英,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60%以上;同时,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科研院校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完成多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因组学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40余项软件著作权及多项专利,团队成员已在Nature、Science、Nature Genetics等国际期刊发表多篇文章。2018年12月,公司完成由鲁信创投领投的金额近亿元A+轮融资,截止2019年12月,公司累计获得融资2亿元。

以下是近几年的此为融资过程:

2016年10月获得Pre-A的4000万人民币投资;

2017年9月(股权激励项目当年)获得A轮千万美元融资;

2019年4月获得A+轮融资近亿元

2020年2月获得上海及山东国有创投基金的战略投资。

股权激励不是万能的,但是在企业发展中,特别是创业企业如果能有效地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企业凝心聚力,提高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的归属感、忠诚度,充分发挥人才的创新力、凝聚力,有助于降低高端人才薪酬竞争压力,降低高端人才的流动性。创业如西天取经,要经过九九八十一难,股权激励并不是孙悟空的降妖除魔的金箍棒,而是唐僧领导着一支信念坚定、打不垮冲不散的取经团队。

 

案件点评:

在公司治理的非诉法律服务中,股权激励项目有着较高难度,这类案件对律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经济规划能力、谈判能力,沟通能力等等。服务过程中需要兼顾委托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与被激励对象的多方需求,还需要控制与个体的人相关的风险。

本案的承办律师巧妙设计问卷,充分调研被激励人员需求,发挥了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抓住“进入”、“管理”、“退出”环节精心设计方案,特别是关于行权程序与行权价格几个重要问题规划合理严谨,既避免了股东纠纷,也体现了人性化与灵活性。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规划设计与实施,充满了风险控制与利益平衡,不是由咨询公司算个价格、给个模版就可简单操作,更适合由专业律师全盘规划,度身定制并导入实施,相信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会认识到这一点。

 

(点评人: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