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现状
1、数据统计与分析
年份 |
管理人数量 (含创投基金管理人) |
基金存续数量 |
基金存续规模 |
||
股权投资基金(只) |
创投基金 (只) |
股权投资基金(万亿) |
创投基金 (万亿) |
||
2019 |
14882家 |
28490 |
7978 |
8.59 |
1.15 |
2020 |
14986家(+104) |
29403 |
10399 |
9.46 |
1.6 |
2021 |
15012家(+26) |
30801 |
14510 |
10.51 |
2.27 |
2022 |
14303家(-709) |
31525 |
19353 |
10.94 |
2.83 |
2023 |
12893家(-1410) |
31259 |
23389 |
11.12 |
3.21 |
2024(截至11月) |
12120家 |
30394 |
24926 |
10.93 |
3.35 |
以上数据系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数据汇总而成,从中可以管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般现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基于协会的强监管、募集难、存续及合规成本高等因素,至2021年达到一个相对高点(15012家)后,一直呈现出不断缩减的趋势,且缩减的幅度较大,尤其是2024年,较之2023年缩减了1410家,缩减幅度超过10%;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数量至2022年达至31525只后,2023、2024年连续出现缩减的态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续规模在2021年前(包括2021)小幅增长,2021年后,有增有减,变化幅度甚小。稍许让人欣慰的事,创业投资基金的数量和基金存续规模6年来一直呈现较高幅度的增长,但创业投资的规模比较有限,且近3年来增幅明显不如前2年。
2、其他维度
另外,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2024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1)新增基金数量和规模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募资情况下滑明显,新增基金数量及规模均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具体来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设数量合计为2,988只,较2023年同期的新增数量同比减少了47.48%。其中,创业投资基金新增1,920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增1,068只。
(2)募资能力
在新增募资规模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的中国私募股权行业的募资能力较2023年下降了近40%。具体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合计募资1,800.7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8.82%。其中,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了1,020.23亿元,同比下降37.80%;新备案创业投资基金募集了780.48亿元,同比下降了40.10%。
(3)基金投资规模
与全球趋势相一致,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规模较2023年同期下滑明显。根据融中数据,中国2024年前三季度合计投资规模为2,962.46亿元,同比下降了37.69%;合计投资数量为2,403笔,同比下降了30.15%。具体看第三季度,第三季度的交易活动又较上半年更加放缓。同比来看,第三季度投资规模仅为526.68亿元,同比下降了63.70%;投资数量为570笔,同比下降了50.65%。环比来看,第三季度投资情况较前两个季度也有大幅下降,2024年前两个季度平均投资规模约为1,200亿元/季度,投资数量为900笔/季度,远高于本季度情况。
(4)投资退出情况
我们没有找到有关2024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退出的具体数量和规模,但我国私募股权市场过往长期以A股IPO退出为主,从IPO的数量也可以推测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现状。根据Wind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合计仅有69家企业实现IPO,较2023年同期的同比下降73.86%。第三季度A股仅有25家企业实现IPO,较去年同期的91家同比下降72.53%。
二、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设立和登记、基金设立和备案、管理人合规、基金投资(主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协助履行等)、投后管理(投后法律调查等)、投资退出(主要包括股权回购诉讼或仲裁及执行)、基金清算、投资人争议处理(主要涉及管理人责任和基金清算)等。由此观之,私募股权法律服务的客户(服务对象)主要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以及投资人。从上表中显示的存续基金和管理人数量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市场的客户数量实在有限(充其量也就三万多家),因此这个市场只能被称为微型市场。但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来看,这个微型市场的客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以及投资人)又拥有较大规模的市场能量,其客户为典型的高净值群体,具有极强的支付能力,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刚性且旺盛,因此成为法律服务主体争强的宠儿。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的客户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几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且客户对服务主体具有较高的要求(大所、资深专业律师),因此能够进入到这个市场的玩家也并不多,主要是长三角(尤其是上海、苏州、杭州、宁波)、珠三角(主要是深圳)、京津等法律市场的头部律所及头部律师,其竞争激烈度相对较低。
与其他法律服务市场不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其客户以管理人为核心,从管理人设立和登记为起点,藉借管理人之力推至基金设立、基金投资、投资项目退出、基金清算等。如果管理人给力且具备较大的影响力的话,并可进一步延伸至被投企业法律服务(包括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投资并购、乃至上市)。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的服务链极强,市场拓展成本较低,服务的性价比高。
私募股权法律服务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服务的产品化。私募股权法律服务事项相对单一,法律关系也相对简单明了,服务过程容易程序化,服务内容可以模块化,因此将相关服务产品化容易实现。服务的产品化,不仅可以便利服务主体的宣传和推广,也更容易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现状
总体而言,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呈现出和私募股权投资这个行业同样的收缩状态,主要体现为:
1、量缩价跌。进几年来,由于客户(主要是管理人和基金)数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在缩减,加之客户未能增收增利(这主要是投资项目退出难所致),无论是现实的支付能力,还是未来的收益预期都大大弱化,从控制成本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减少外包支出。因此,私募股权法律服务的项目和案件明显减少。
较之服务项目(案件)数量减少更加厉害的是,服务价格呈现断崖式的下降,以私募股权投资最常态最高频的细分业务——法律尽职调查为例,律师收费降幅超过50%以上,很多尽调项目的收费早就进入10万元的区间,甚至下探至5万元以下。收费的下降一方面源于客户支付能力的下降,另一个方面,也与客户采用入库和询价(甚至是招标)方式,使得服务主体(律所及律师)为获得项目(案件)而被迫以低价报价的机制和方式有关,入库律所和律师为增加获得项目(案件)的机会往往不惜相互踩踏,而客户也乐见其成,一次又一次,一轮又一轮,价格自然直线下跌。
2、前缩后增。私募股权投资最主要的法律业务(数量最多),是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提供诸如法律尽职调查、起草投资交易所需的法律文件、项目退出等基于投资而形成的法律业务,这类业务根据投资阶段,可以分为前端业务和后端业务。前端业务以基金的投资为主,可上溯至基金的设立、管理人登记等;后端业务以退出为主,可延伸至基金清算等。
由于管理人数量的减少、新备案基金增长乏力、以及老基金余粮耗尽,基金的投资项目近几年来(尤其是2024年)不仅没有增加,甚至较之高峰时呈现出缩减之势,而后端业务,尤其是以投资项目退出为主的诸如股权回购的诉讼或仲裁业务明显增加。后端业务的增加,主要源于投资项目不及预期,且IPO等预期退出困难,再加之基金已届或已近存续期,已投项目退出自然成为当务之急,投资项目退出法律服务成为刚需,数量增加明显。
3、竞争加剧。虽然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主体主要为一些头部律所和律师,竞争的激烈程度较之大部分法律服务行业要低,但从这几年的情况,内部竞争已呈加剧之势,“卷”势明显。竞争加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新主体的加入;第二,服务价格下降。新主体的加入主要因为后端业务的增加。后端业务主要为股权回购诉讼/仲裁,及相关案件的执行,这类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专业要求并不太高,且客户更多的是关注程序(避免LP追责)以及呈现出来的法律结果(能否回款及回款多少),因此,客户在律所及律师的选择上更为开放,更在意性价比。新主体的加入,不仅快速地稀释了本来就不大的服务市场,加剧服务主体的内部竞争,而且其为获取案源所作的博弈(相互压低价格),使得内部生态遭受了极大的破坏,服务价格越来越低,服务质量也相应下降。
4、有新玩家但没有新玩法。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尽管有新的服务主体加入,但随着内部竞争加剧,整体服务质量不增反降,服务主体在收益有限的情况下,创新的驱动力很弱,因此,从法律服务的技术层面来看,最近几年,无论是法律服务的方法,还是投资项目的交易框架,法律文本等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前几年引进并吸收消化的老底子,几无新招。
四、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趋势
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市场是典型的次生市场,严重依赖客户所持行业的发展,与行业客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大形势没有明显改善前,私募股权投资这个小行业,不可能一枝独盛。从已经观察到的情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大趋势应该是继续下行,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也会保持同样下行的态势。
在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整体下行的情况下,致力且善于解决客户痛点的律师将会从投资项目的退出中获得更多的服务机会和服务收益。就如贝恩资本在其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投资项目的退出难已成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难解之痛,并进而重创该行业。而就国内的现状而言,作为主要退出方式的IPO的收紧不仅使得退出本来就难的情状更加剧烈,而且基本上打破该行业的自身循环(阻断了LP的资金回流)。毫无疑问,退出难已是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之痛。具体而言,2025年乃至将来很长的一个阶段,私募股权投资法律服务新增的业务机会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
1、股权回购诉讼(或仲裁)及相关判决或裁决的执行
这一业务的机会在于目前累计了大量的存量投资项目,可以说,私募股权基金存续的规模有多大,这一业务的规模就有多大,毕竟通过正常途径退出(IPO、并购及基金间的交易)的项目实在有限(10%以内),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存量项目的退出,不仅可以实质性增加基金收益,实现LP资金的回流,而且从程序和责任而言,可以减少和降低管理人的负担,并为基金的整体退出准备相应的条件。
2、项目并购及整合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最重要的途径或方式,项目并购将在未来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在我国,绝大多数管理人和基金主要将目光盯在IPO上,对并购退出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并购退出较之IPO退出的数量和规模都要更多更大。而且,现阶段国内资本市场的政策是鼓励并购。因此,并购退出将会为从事私募股权投资非诉业务的律所和律师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另外,基金间的交易,尤其基金与类似于S基金间的项目交易,亦可期待。
3、投资项目清算及基金清算
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后段,基于基金整体退出的法律业务如基金清算,乃至于基金投资项目的清算将会加速出现,但该等业务的规模非常有限。
4、管理人责任追索
管理人责任追索的案例在资管行业已大量出现,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LP追究管理人的责任的事并不多发。但可以想见的是,随着行业的进一步恶化,LP追究管理人责任的案子应该会缓慢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