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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调查面谈技巧“三段论”

2025-06-23 作者:马靖云、张雪樱

企业发现员工涉嫌腐败、舞弊等行为的线索后,在决定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前,往往需要自行或聘用外部律师先行了解事实情况,这就是一次内部调查。内部调查中,通过面谈可以初步固定一些基本事实和陈述,企业自身或外聘律师搜集的言辞证据作为当事人对事件的记忆表达,以其直接性、全面性成为还原事件真相的核心钥匙;但同时,内部调查缺乏强制力,还需要面对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潜在的对抗心理如何合法、高效地通过内部调查的面谈获取有效证言成为关键挑战。对企业法务或者调查律师来说,如何最大限度地完成一次合法、有效的内部调查面谈?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准备:

一、如何确定内部调查面谈的对象?

内部调查中经由前期充分的外围证据搜集,调查人员已具备与相关员工及被调查人直接面谈的基础,通过面谈提供多角度印证或补充信息,是推进调查的关键步骤主要聚焦于两类关键群体:一是与被调查人及所涉案件相关的其他员工二是被调查人本人其陈述若与已掌握证据链吻合,将极大推动调查进程,并侧面折射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是积极配合、消极对抗还是拒不承认。这种心理洞察有助于调查人员及时调整取证方向与调查策略。同时,必须清醒认识言辞证据的易失真性。调查人员应秉持客观审慎态度,强化对陈述的审核对合理的申辩予以吸纳对不合理的解释应及时反馈并要求其进一步说明,在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程序性权利的基础上逼近真相。

针对被调查人的面谈,是整个调查的核心攻坚战,其复杂性与对抗性显著增强,对技巧与程序的要求也更为严苛。针对被调查人的面谈,更需遵循严谨的程序规范并运用特定的沟通技巧

二、如何保证内部调查面谈的规范性?

(一)程序正当与权利保护

内部调查虽无国家强制力,却是后续移送司法或纪检监察程序的基石。程序本身的合法性,尤其是对被调查人权利的充分尊重,是调查结果权威性与公正性的根本保障。面谈过程应严格保护被调查人的休息权、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以及保持沉默的权利严禁以疲劳战术、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任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陈述避免因调查人员的不当态度、行为引发程序瑕疵,进而侵蚀调查的公正性与结果可信度。

(二)内容的完整记录与固定

面谈本身即取证行为,而对谈话内容的记录则是证据的载体。为确保证据效力,面谈过程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详尽的文字笔录。其中,文字笔录需客观、全面,由参与人员特别是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形成稳固的证据链。录音录像则动态还原谈话情境,验证笔录真实性。

(三)调查信息的严格保密

对访谈记录及获取信息进行保密管理,是内部调查的基本要求。所有面谈记录均属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限定知悉范围,采取物理与电子双重保密手段。这不仅是对企业及相关人员隐私的尊重,防止信息不当泄露引发次生风险,也是对调查人员自身职业安全的必要防护。

如何设计一次有效的内部调查面谈?

成功的面谈调查,依赖于调查人员对专业技巧的娴熟运用。

(一)营造有效调查氛围

氛围营造是影响被调查人心理状态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在于掌控心理与建立态势。美国警察初次审讯犯人时,往往会营造严肃、震慑的氛围,如不让被调查人坐有靠背的凳子,不允许抽烟、自由走动等,让被调查人感觉到压力,从而瓦解被调查人的对抗防线。调查人员应该在掌控被调查人的心理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被调查人的个性及案件性质,通过调查环境布置如空间大小、光线陈设、器材使用,调查人员的选择与搭配调查人员坐姿、眼神、语气仪态举止以及规范的程序仪式感如清晰告知身份、权利义务宣读内部调查笔录制作等,营造或严肃震慑、或平和沟通的不同氛围,其关键在于形成一种专业、权威、掌控全局的态势,让被调查人感受到调查的严肃性,促使其慎重对待。被调查人尤其高管通常社会阅历丰富,对证据材料极为敏感,任何笔录或程序上的疏漏或记录偏差都可能被其抓住并质疑调查的公正性。

(二)精炼运用语言技巧

面谈本质上是语言的对抗与交流。面对社会地位较高、可能心存轻视的被调查人,调查人员的语言必须精炼、准确、逻辑严密、坚定有力。开场避免示弱,必要时需严肃训诫,责令其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同时,多使用书面语和专业术语提升谈话的严肃性和专业性,表述兼具直接性与策略性,做到委婉时含蓄有度,强硬时掷地有声。语言的准确性、严密性和逻辑性是抵御被调查人“反击”、掌控谈话节奏的关键武器。

(三)优先采用开放式提问法

开放式提问给予回答者广阔空间,限制少封闭式提问则答案受限。采用开放式提问,一来能够避免信息泄露封闭式提问会无意中向被调查人透露调查方已知什么、想知道什么及其关联性使其警觉并构筑防御,而开放式提问能有效隐藏调查意图。二来鼓励陈述,捕捉矛盾给予自由发挥空间被调查人可能因言多而语失,或在多次面谈围绕同一主题的开放式回答中出现前后矛盾,为调查人员利用矛盾突破其心理防线创造机会。三来减少暗示与诱导最大程度降低提问本身对被调查人回答的引导性,更利于获取原始、自发的陈述。实践中,应努力增加被调查人说话比例,减少调查人员提问次数。

(四)实施合法、有效的引导

调查人员应正确引导被调查人尽可能客观、全面、有序地把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讲出来,从而形成高质量的内部调查档案。通过提问引导供述,剔除干扰,辅助其准确还原过往案件事实

第一,辅助表达当被调查人记忆清晰但表达困难时,可运用“漏斗策略”将大问题细化为小问题,或提供中性词汇选项供其选择,帮助其准确表述,其关键在于问题设计必须开放、选项全面中立,避免预设答案指供、诱供。

第二,衔接过渡确保陈述连贯完整在转换不同事实或同一事实的不同环节时,使用自然、符合逻辑语境的过渡性问题引导其补充完整事实要素确保陈述连贯完整自然流畅,善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内在逻辑线索自然切换。

第三,克服干扰面对被调查人因担忧法律后果等产生的心理干扰,调查人员需精准施策。对于缺乏事实依据的担忧,应及时予以澄清解释。而对于确实存在的顾虑,例如惧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应依法阐释认罪认罚、自首、积极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的具体政策与相关实例,引导被调查人正视问题实质,争取从宽处罚。当遭遇环境干扰,诸如有人突然闯入或噪音干扰,必须果断行动,包括严厉制止干扰源并迅速清场,同时立即通过提出新问题等方式将被调查人的注意力重新聚焦到面谈主题上。整个处置过程务必做到迅速、强势,彰显调查人员的掌控力,防止干扰因素破坏被调查人的陈述状态。

第四,适时鼓励与肯定。陈述常伴随心理压力和反复在关键节点或当被调查人表现出合作意愿时,通过语言肯定、语气语调或非语言信号给予适度鼓励,增强其继续陈述的勇气。

第五,唤醒模糊记忆对于因遗忘而记忆模糊的,可引导其通过关联重大事件或情景联想等方法尝试回忆提问应围绕可能唤醒记忆的线索展开。

内部调查中的面谈,是将碎片化信息整合还原为完整事实图景的关键枢纽,其价值不仅在于获取直接言辞证据,更在于通过这一互动过程洞察人心、把握态势。唯有将精湛的技巧与对法治原则的敬畏紧密结合,才能使面谈真正成为穿透迷雾、抵达真相的利器,为合规治理与风险化解提供坚实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