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至今已经半年多了,而大家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热议始终没有停歇过。“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意味着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加30天的办理期。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离婚冷静期”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跟大家息息相关,今天我们聊下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一、“离婚冷静期”的过去
我国早在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此法律现已失效)中曾规定了“审查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改为当场发证。不得不说,过去的审批制度加之当时的社会环境,离婚率确实是很低,有数据显示,自2003年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这说明在宽松的离婚条件下,冲动离婚的人群的确占到了一定比例。
二、离婚冷静期的现在
离婚冷静期实行已经半年多了,想必大家都很关心一个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以来,离婚率有没有下降呢?效果究竟如何呢?我们先来看几组数据:
1.杭州: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杭州市民政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离婚申请2186对。在30天的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16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也就是截止到4月2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816对。有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2.银川西夏:47%的夫妻能够在“离婚冷静期”真正的“冷静”
西夏区民政局最新数据显示:1月份,西夏区婚姻登记处共受理离婚申请111对,截至3月底,最后1对申请人受理期结束,到场办理离婚登记59对,主动申请撤销1对,到期未到场办理(视为自动撤销)51对,约有47%的当事人能够在“离婚冷静期”期间真正的“冷静”下来。部分当事人到现场办理离婚申请时,经工作人员和辅导老师耐心辅导后,矛盾逐渐化解,打消了离婚念头,“离婚冷静期”有效发挥了减少轻率型离婚、冲动离婚的作用。
3.湖北武汉:近六成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武汉市民政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离婚时,82.63%的人“非常愿意离婚”,截至3月5日,主动撤回达30%,过期未登记视为放弃的还有部分。
4.湖北十堰:离婚人数较2019年同期降八成
十堰市民政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2日,今年十堰市各婚姻登记窗口一共接收1509对夫妻的离婚申请,其中17对撤回,57对超时未办(自动撤销),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498对离婚业务,而2019年同期,全市共为2550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按此推算,今年截至目前,十堰离婚人数较两年前同期降低近80%。
5.济南市中区:超五成夫妻放弃离婚
据济南市市中区婚姻登记处统计,截至3月,在济南市市中区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数为594对,已办理离婚登记数为184对,较去年同期离婚登记量下降52.6%。过离婚发证期的离婚申请数(2021年1月11日之前申请数)为71对,离婚登记办理数为39对,当事人前来撤回离婚申请数为3对,自动撤销数为29对,相较去年同期离婚登记量下降50%。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事实上,确实有一部分夫妻冷静了下来,选择继续维持婚姻,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挽救了一些本不应该破碎的家庭。我们看到离婚冷静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必须重视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免不了会“误伤”到一些真正想离婚的人。
三、离婚冷静期的未来
我们婚姻团队曾对选择协议离婚但最终未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客户做过分析对比,我们发现之所以造成30天办理期(即第二个30天)未去领取离婚证的主要原因分为以下三种:
1.夫妻双方冷静后给彼此个机会,这类人群也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最大受益者—冲动离婚的人群;
2.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抑或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又有新的意见;
3.时间不凑巧,双方无法在第二个冷静期一起去领离婚证。
以上第二种原因是属于确有离婚必要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形,一般应当选择诉讼离婚。然而刚接触到离婚案件时怎样去判断当事人究竟适合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个需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我们婚姻团队每接到一个离婚案件,首先会以填写纸质件的方式对客户的婚姻状况进行“婚姻评估”,其次再引荐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经过以上两个步骤综合来判断客户是否有离婚的必要。对于依然坚持要求离婚的客户,我们再着重分析该客户的婚姻是属于感情存在挽救可能的还是属于必离的?对于前者,我们会劝和,同时对于对方有过错的婚姻,我们还会运用一些法律工具保障到客户的权益;而对于后者我们会进一步分析对方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如对方存在法定离婚事由、性格属于偏激型或反复型,我们会建议客户直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民法典生效后,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有以下优势:
1.协议离婚变数太大。第一个30天对方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机会,第二个30天对方有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的权利,这60天变数太大;
2.“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导致协议离婚时间较久。31-60天是正常协议离婚的时间,如对方反悔,那该时间更要延长。而选择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在诉中调解,时间很可能会短于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3.诉讼离婚判决、调解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诉讼离婚有法律强制力做保障,而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条款存在争议,还需要另行通过诉讼程序,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后才能解决离婚协议争议条款,会增加不少诉讼成本、耗时耗力。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支持的声音,有反对的声音,两种声音冲撞,让我国的婚姻制度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撕裂。我们身处浪潮之中,婚姻是神圣的,我们要敬畏婚姻,懂得婚姻的边界,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但我们也不畏惧离婚,当婚姻生活无法继续,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的程度,我们也可以理性选择不同的策略,以适合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