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4月2日,美国白宫发表声明及行政令,且美国总统特朗普当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宣布对全球贸易伙伴开始征收“对等关税”。
一、对等关税实施细则的梳理
基础税率:自2025年4月5日0:01(美东时间)起,对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税率。
注:2025年4月5日0:01(美东时间)之前在装货港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途中的商品除外。
差别税率:自2025年4月9日0:01(美东时间)起,对以下所列贸易逆差大国实施更高税率。
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34%、中国台湾32%、老挝48%、越南46%、柬埔寨49%、泰国36%、印度尼西亚32%、马来西亚24%、欧盟20%、印度26%、日本24%、韩国25%、瑞士31%、英国10%等。
其余受影响国家列表及具体关税见表1
表1
注:2025年4月9日0:01(美东时间)之前在装货港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途中的商品除外。
注:对中国大陆的对等关税将同样适用于港澳地区。此外行政令中还提到跨境电商小额免税政策也将逐步取消。
以上税率将持续至总统认定贸易失衡威胁消除。
美国此举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国及东南亚各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对中国及东南亚企业造成直接冲击。
豁免产品
以下部分产品将不受本次对等关税的影响,属豁免产品:
1) 根据50 U.S.C. 1702豁免的商品(供个人使用的商品、部分食品、衣物和药品捐赠品等)
2) 通过232条款被加征25%关税的钢铝及其衍生品;
3) 通过232条款被加征25%关税的汽车及零配件;
4) 铜、药品、半导体(特朗普承诺未来会加征关税)、木材;
5) 未来通过 232 条款加关税的产品;
6) 黄金;
7) 美国无法获得的特定矿产和能源;
具体是否豁免扫码以下二维码,豁免产品税则号清单及产品描述。
以及来自加拿大、墨西哥且符合美墨加贸易协定的产品也仍将维持0%税率;
此外,本次对等关税的征收将对含有20%以上美国成分(在美国生长、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实行优惠,仅对非美部分价值征税。海关有权要求提供原产地价值证明其美国成分。
二、美国对华的有效平均关税税率计算
行政令中明确指出,10%和对等关税将在现有所有关税、费用、税收、征费或收费上叠加,额外征收。
据此,对等关税实行后美国对华的额外特种关税将包括:
1. 232关税:根据1962年《贸易法》第232条,美国可以对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征收关税或实施配额。目前主要针对钢铝产品及其衍生品、汽车产品及其零部件。未来范围仍可能扩大至其他产品。
2. 301关税:
a) 2018年-2019年,特朗普第一任期期间,多次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不同产品类别,征收7.5%-25%不等的301关税。
b) 自2024年9月27日起,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电池、电池零部件、呼吸器及口罩、注射器及针头、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钢铁和铝制品以及部分关键矿物受到25%至100%不等的301关税税率上调。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具体税则号产品的301关税: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investigations/search
3. 芬太尼关税:2月1日以“芬太尼问题”为由,美国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的关税。此后,3月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又签署行政命令,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关税从10%提升至20%。
4. 对等关税:基础税率10%、差别税率34%。是在10%的基础税率上额外加征34%的差别税率,或由10%的基础税率提高至34%的差别税率仍待观察。
因此,对等关税落地执行后,美国对华的有效平均关税幅度可能会达到66%左右,具体产品之间仍会存在较大差异。
三、美国对全球征收“对等关税”原因
2025年1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美国优先贸易政策总统备忘录》,指示美国政府调查美国持续存在的大规模年度商品贸易逆差的原因,包括这些逆差带来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影响及风险,并对其他国家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审查和识别。2025年2月13日,特朗普签署了一份题为"互惠贸易和关税"的总统备忘录,指示进一步审查美国贸易伙伴的非互惠贸易做法,并指出了非互惠做法与贸易逆差之间的关系。
2025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曾在他第二任期内第一次在白宫对国会联席会议发表讲话时宣布,从2025年4月开始实施对等关税。特朗普明确表示,美国将对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对等关税”。
美国为减少商品贸易长期巨额年度赤字,并解决与贸易伙伴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不平衡问题。为实现这一政策,而推出了“公平对等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该计划,特朗普政府将全力应对与贸易伙伴的非对等贸易安排,具体方式是为每个外国贸易伙伴确定对等的对等关税。此方法将覆盖全面,审查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的非对等贸易关系,包括:
(a) 对美产品征收的关税;
(b) 贸易伙伴对美国企业、工人和消费者施加的不公平、歧视性或域外税收(包括增值税);
(c) 非关税壁垒或措施及不公平、有害行为、政策或做法(包括补贴)对美国企业、工人和消费者造成的成本,以及对外国经营的美国企业施加的繁重监管要求;
(d) 导致汇率偏离市场价值(损害美国利益)、工资压制及其他重商主义政策(削弱美国企业和工人竞争力)的政策与做法;
(e) 其他任何经美国贸易代表(与财政部长、商务部长、总统贸易与制造业高级顾问协商后)认定的、对市场准入施加不公平限制或对美国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构成结构性障碍的做法。
2025年4月1日,特朗普收到了这些调查的最终结果,于美国时间4月2日基于这些结果采取行动,对全球征收“对等关税”。特朗普声称,由于过去5年中的大型和持久的美国商品贸易赤字所反映的条件,这种贸易赤字反映了贸易关系中的不对称,影响了美国生产者出口的能力,并影响其产生的动力。
四、对中国及东南亚企业的影响
高关税将直接推高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中国及东南亚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使订单大幅减少,进而导致利润下滑和市场份额缩小。对于部分重点依赖美国市场的中资企业和东南亚本土企业来说,这种冲击尤为明显,出口市场直接受阻。
此前部分企业可能被迫转移到东南亚如越南、印尼、柬埔寨等用工成本低的国家以降低成本分摊关税压力,但现在需要进一步考虑东南亚国家出口美国可能面临更高“对等关税”的困境。
其次,企业可能需要进行供应链和生产布局的重新考量。中国企业在东南亚设厂,虽然初衷是利用当地较低的人力成本及政策优势,但在面对美国高关税时,产品无论是在中国还是东南亚生产,最终出口美国都将遭受类似的成本压力,可能在东南亚面临更高的对等关税。部分企业可能被迫转向其他市场设立生产基地,如墨西哥或美国本土,但这通常需要时间和额外投入。
此外,企业转型升级压力倍增。为了摆脱价格竞争压力,企业需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寻求新的突破。然而,这种转型周期较长,短期内需要对企业现金流做好预算提前准备运营布局,也将成为一大挑战。
作者简介 余盛兴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余盛兴律师是钱伯斯的“常客”。2013年,他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先后3年(2015、2016和2019)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中国“受客户推崇的律师”(20强),先后6次入选《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法律精英100强”榜单(China’s Top100 Lawyers)。余律师代理的国际贸易、跨境争端解决案件,多次获得《商法》、ALB等专业大奖。 联系方式:yu.steven@hiwayslaw.com 林敏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林敏律师的主要工作领域包括贸易法、公司法以及劳动法。在日常工作中,她主要帮助中国企业处理他们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规等法律事务,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其所代理的客户的高度评价。 林敏律师于2013年获得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从业以来,林敏律师获得多项荣誉以及社会职务,例如2017-2020年度上海市长宁区优秀女律师,《商法》2023年度中国法律市场“律师新星”、Legal One客户信赖律师:杰出女律师(华东)15强以及被聘为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行(企)业导师。 联系方式:linmin@hiway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