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分享

EN

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 ——《致年轻律师的信》阅读札记

2017-10-05 作者:顾艳红

和一位年轻的实习生说起这本书时,她说:“我觉得这本书意义不大,说的都是一些常识。”说到常识,想起黑格尔的一句经典名言:同一句话老人说来就比一个孩童说出来,富有更多的含义。作者艾伦.德肖维茨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他用37年职业生涯的心得提炼出37个忠告,观点未必是新奇的,但绝对是经验之谈、肺腑之言。就如人大法学教授何家弘说的:你不一定要走他的路,但你一定要了解他的路,因为这一定有助于你走好自己的路。因此,作为年轻律师,没有读过的,可以认真阅读,了解律师的人生;读过的,可以重读,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体会;有经验的律师,再读一遍,反观对照,形成自己支持或反对的独立观点。

一、 关于选择:有些选择是不可逆转的,生命就像一场冒险,没有命中注定的事

每一个法学院毕业的新人,都不可避免要面对现实中的法律和书本中的法律的冲突。作者冷静的说: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的让你失望。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敬。苏格拉底被国家法律判决有罪,并用生命遵守了法律,坚守了法律的权威。这里的国家法律、判决决不能说是值得尊敬的。辛普森案的结果对大多数人来说也是充满质疑的,但是不妨碍判决结果的被遵守。坦诚比敬意更重要。要知道,在法学院的时候,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那句著名的开篇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影响着多少人。法学著作、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并非常常是相互推进的,很多时候,甚至是背道而驰的。既然选择了做实务,那么就必须放弃理想主义,在现实主义里摸爬滚打,杜绝幼稚病、杜绝天真幻想。作者说:停止抱怨。要么做你的工作,要么另谋出路。同时,对于那些法学大家、律界大咖,尊重他们的专业,但是不求全责备。慎重选择偶像,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人无完人,法官也是人。

二、 关于职业道路: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道路,保持专业性,充满激情

作者说: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接受建议,但是三思而行。给自己设定一个时间表,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可以做不同的尝试,学习一种工作方式,但是一定要有退出策略,以免因为惰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并且,不要让发财梦束缚了手脚。当钱奴役了我们,而不是解放了我们,那一定是出了问题。

三、 关于“角色职责”:切实有效的解决客户问题

作者说: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我需要带上赛马的眼罩,以确保直视前方不被周遭所左右。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是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必要的时候,律师要知道何时应做出战术上的投降。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律师是基于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切实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才是关键所在。团队刘华健律师在《团队案件流程指引》结尾加了一段相当自豪的话:我们接入的每一个案件、与客户的每一次对话联系、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出具都是在塑造自己的执业信誉和品牌,现实不允许我们试错,诉讼不允许我们出错。当知我们的执业宗旨是切实有效地解决客户的问题及让其切实有效地感受到我们专业的法律服务,所以请各位打起精神来,认真细致地做好手上的每一件小事,同时立足于案件、立足于我们的执业信誉和品牌的长远。刘律师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于律师角色职责的定位与作者不谋而合。当我得知他并未读过此书时,强烈建议他抽空读一读,内容浅显,道理深刻,可以印照自己的经验,反观思考。

四、 关于诉讼准备:对手不可小觑,过度准备总比准备不足好

作者说: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民事审判的魔咒就是“一切皆在预料之中”。多数庭审就像是百老汇的首演之夜,在正式演出前已经彩排了无数次。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沪上知名大律师谭芳女士在律师流程管理的演讲中,一再强调庭前准备的重要性,并将庭前准备的流程构建做了详细、具体的梳理,共分为事实梳理、证据准备、法律检索、诉讼策略制定、文书制作、庭前谈话六个大类,每一类项下又分为若干小的步骤。事无巨细、条分缕析、样样具备,才能抓住案件焦点、关键证据、找到突破点,并在庭审现场做到有备无患。

五、 关于做什么样的律师:做将法律和事实问题谈得明白的法律问题解决专家

作者一再强调,当心那些过度承诺的律师。许多不诚实的律师都是夸夸其谈、巧舌如簧。大多数承诺运用其影响力的律师都在招摇撞骗。并且要警惕那些诋毁其他努力工作的律师,从而推销自己的律师。法官尊敬的是那些兢兢业业、认真准备法律和事实论点的律师,而不是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午餐会、鸡尾酒会和司法会议上的人。表面的一团和气未必代表内心的真正认同,同行之间用实力说话,而不是混了多少圈子,积累了多少谈资。一些人对律师的评价是负面的,很多是基于有些律师给当事人造成为了获得案源,过度承诺、大包大揽、言语浮夸的印象。律师的能力和和专业是最重要的。一个真正值得信赖的律师,不应是一个夸夸其谈者、招摇撞骗者或者社交明星,而是严谨、务实、理性的,当事人真正的法律问题解决专家。

六、 关于职业道德:头脑清醒,勿触红线

不惜以有限之物去博得无限之物,早晚要惹上麻烦。如果你即将接近这种可能对你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红线,一定要头脑清醒,想一想你的获利是否值得去冒这种风险。这条经验,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各行各业,却屡屡有人以身试险。或者是这条分界线并不那么清晰可辨;或者是认为自己被追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结局往往是:当他幡然醒悟时,那条红线已经在他身后了。上海市律协对实习律师考核的重点之一就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约束。头脑清醒、勿触红线,重要的事情不只要说三遍,还要时刻警醒,否则,搭上的可能就是苦心经营多年的职业生涯。

七、 关于律师写作:勇于输出不那么完美的作品

完美主义是追求卓越的敌人。很多人由于对完美的追求使他们不敢发表不很完美但尚优秀的作品。作者认为根本就不存在完美无瑕的作品。对完美的追求不但不切实际,而且永远没有尽头。有效的学习包括输入和输出,律师要做大量的案头工作,并将自己的经验、感悟和观点及时成文,与人分享。这不仅是一个学习过程,也是律师的一项重要技能。但是确实有很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囿于自身经验的缺乏,惰于总结,羞于发表。甚至很多资深律师,也往往不愿意提笔成文,以致很多宝贵的经验不能分享。本文虽然只是一篇书评,写完了,本人也是觉得各种不完美,一度想放在那里好了。再读作者的话的时候,才鼓起勇气发表出来。想想很多律师大概都有和我类似的心态,总觉得自己的文章不完美,被越多人看到,越多暴露自己的不足。其实,丑媳妇总有见公婆的时候。在输入输出的过程中改进、提高,总比闭门造车要来的有效、有动力。

 

结语:梁文道先生在其《常识》一书扉页写到: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若觉可怪,乃因此为一个常识稀缺的时代。《致年轻律师的信》其实就是一本律师之路的常识书。实践证明,真正有用的观念和思路,往往是一些最基本的道理。只有在“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时,才意识到这些道理其实都懂的,只是当时忽视了它,或者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