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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数据条例》通过,同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从数据安全到数据交易

2021-12-09 作者:张灿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为“《数据条例》”)。同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仪式暨2021上海全球数商大会在沪举行。可能很多人记忆还停留在几个月前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仿佛安全、保护仍然是“主题词”,却突然跳到“数据交易”,是否存在冲突?


其实,无论是6月10日颁布的《数据安全法》,还是8月20日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不是禁止信息的收集和数据的开发利用,而是“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条文中明确“鼓励数据依法合理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故而,上海出台《数据条例》和设立数据交易所是《数据安全法》和 《个人信息保护法》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后的落地呈现,旨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下此次上海“安全与交易并重”的数据行动吧。


一、上海市数据条例的发布


《上海市数据条例》共十章九十一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为总则、数据权益保障、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浦东新区数据改革、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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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条例》是上海关于数据保护和交易综合性的法律文件,亮点众多,且颇具智慧,在此我们选取两个小问题来略窥一斑。


(一)数据到底属于谁?——区分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收集已公开的数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对数据收集的目的和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


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数据条例》并未直接回答数据应当归属发布信息的用户、承载数据的平台还是开发数据的主体,而是通过区分信息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方式淡化纷争,采取“多做事少定性”的务实态度,最大限度的在保护个体人格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民事主体合法获取数据利益。


(二)个人水、电、煤、交通等公共数据会被公开吗?——遵循分级分类和公平公开原则


《上海市数据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市以需求导向、分级分类、公平公开、安全可控、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原则,推动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并持续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


公共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非开放三类。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列入非开放类;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或者需要持续获取的公共数据,列入有条件开放类;其他公共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


非开放类公共数据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或者相关权利人同意开放的,可以列入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类。对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提出数据开放请求,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市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市级责任部门、区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分别负责本系统、行业、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公共数据开放,在公共数据目录范围内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明确数据的开放范围、开放类型、开放条件和更新频率等,并动态调整。公共数据开放具体规则,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市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的创新试点,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使用。 


《数据条例》草案发布时,公共数据相关条款就曾引发热议,比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企业,每天都在产生海量的数据,不仅关乎个人隐私生活,也是宏观经济的参数指标。如果一直沉淀不用,就是沉睡的“石油”。但是也不能直接拿来公开使用,必须保证一个安全的前提,否则大家也不会放心。最终,《数据条例》仍然保留了公共数据相关大部分条款,并明确公共数据使用是有前提的,要经过必要的脱敏处理和非个性化处理。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条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使用,具体如何贯彻“安全可控”的原则,我们可持续关注。


二、上海数据交易所的设立


《上海市数据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数据交易所为数据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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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交易所位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北区核心区域的张江国创中心。


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揭牌当天,完成挂牌数据产品20个,涉及金融、交通、通信等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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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次引入了“数商”的概念,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例如我们熟知的中国移动、工商银行、上海电力、京东科技、启信宝(生腾数据)等机构都是全球首批签约数商。


事实上,上海数据交易所并非首创,在此之前多地已陆续设立数据交易所,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例如,2015年正式挂牌运营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作为全国乃至全球第一家数据交易所,其成立初期被赋予了很大期望。但六年过去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已无太大波澜。上海数据交易所能否突破数据交易难题,在上海得天独厚的数据经济环境下,充分发挥技术发展优势,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仍能切实创造数据价值无论是作为商事主体还是个人,想必都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