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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诉格力专利侵权赔判1.6亿,是怎么样的专利?

2021-12-09 作者:桂舒宁

奥克斯诉格力专利一案,近日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赔偿额高达1.6亿,涉案专利2000年8月申请,2020年8月自然终止,2021年12月判决时该专利已过期多时,该专利诉讼中对于涉案权利要求中的数值部分的撰写,对专利撰写和专利维权有指导意义,本案经过管辖权异议,进一步确定了销售者和制造者一起作为被告时,管辖范围变大,利于原告。


申请号:CN00811303.3

申请日:20000811

公开号:CN1369040A

公开日:20020911

专利权人:东芝开利株式会社

发明人:小野田泉;川边功;加藤久尊

主分类号:F04C23/00

分类号: H02K5/12 F04C29/02 H02K7/14 F04C23/00

地址:日本东京

国省代码:日本(JP)

优先权:19990811 JP19990227540

代理机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胡晓萍

国际申请:20000811 PCT/JP2000/005387

国际公布:20010222 WO/2001/012992

这是一件做了PCT,引入中国的专利,奥克斯买了以后用来对抗格力。


鉴赏一下权利要求写的如何


1.一种压缩机,包括:


其上连接有吸入管和排放管的密封壳体;设置在所述密封壳体内的压缩机构单元;以及设置在密封壳体内的电动机单元,所述电动机单元包括用于驱动所述压缩机 构单元的定子和转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动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 通过的气体通道,并且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 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所述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与一槽相关的所述槽隙部分 的面积被设定为大于形成在所述压缩机构单元内、且将高压气体排放和通入到所 述密封壳体中的一排放口的面积的0.25倍以上。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气体通道的总面积A是包括 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所述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 积在内的内部面积A1与包括位于定子的外周与密封壳体的内周之间的通道面 积和当在定子的外周附近形成有孔部时、该孔部的面积在内的面积A2之和, 并且A1>A2。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气体通道的总面积A是包括 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所述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 积在内的内部面积A1与包括位于定子的外周与密封壳体的内周之间的通道面 积和当在定子的外周附近形成有孔部时、该孔部的面积在内的面积A2之和, 并且A1>A2。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所 述电动机单元内的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为0.6或更小。


10.如权利要求1、2和3中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 于,所述电动机单元系其中所述线圈直接卷绕在构成所述定子铁芯、且覆有绝缘 件的诸齿部上、且所述定子的槽数被设定为6或12的所谓的集中卷绕型。


2.一种压缩机,包括:


其上连接有吸入管和排放管的密封壳体;设置在所述密封壳体内的压缩机构单元;以及设置在密封壳体内的电动机单元,所述电动机单元包括用于驱动所述压缩机 构单元的定子和转子,其特征在于,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所述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 的、与一槽相关的每个槽隙部分的面积被设定为大于形成在所述压缩机构单元内、 且将高压气体排放和通入到所述密封壳体中的一排放口的面积的0.25倍以上。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气体通道的总面积A是包括 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所述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 积在内的内部面积A1与包括位于定子的外周与密封壳体的内周之间的通道面 积和当在定子的外周附近形成有孔部时、该孔部的面积在内的面积A2之和, 并且A1>A2。


3.一种压缩机,包括:


其上连接有吸入管和排放管的密封壳体;设置在所述密封壳体内的压缩机构单元;以及设置在密封壳体内的电动机单元,所述电动机单元包括用于驱动所述压缩机 构单元的定子和转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动机单元内形成有用于供自压缩机构单元排出的气体 通过的气体通道,并且所述气体通道的总面积A是包括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 所述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在内的内部面积A1与包 括位于定子的外周与密封壳体的内周之间的通道面积和当在定子的外周附近 形成有孔部时、该孔部的面积在内的面积A2之和,并且A1>A2。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压缩机,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线圈的绝缘件周向 安置在使包括所述定子内的槽隙部分在内的内部、定子的外周和所述密封壳 体的内周相隔离的诸位置上。


11.一种致冷设备,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膨胀机构和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机系一种其转数是变量的类型,并且所述压缩机具有 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并且所述压缩机构单元压缩HCFC致冷剂、HFC致冷剂和HC致冷剂中的任何一种, 并且乙醚油、由酯组成的合成油和烷基苯油中的任何一种被用作为润滑油。


12.一种致冷设备,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膨胀机构和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机系一种其转数是变量的类型,并且所述压缩机具有 权利要求2所述的结构,并且所述压缩机构单元压缩HCFC致冷剂、HFC致冷剂和HC致冷剂中的任何一种, 并且乙醚油、由酯组成的合成油和烷基苯油中的任何一种被用作为润滑油。


13.一种致冷设备,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膨胀机构和蒸发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机系一种其转数是变量的类型,并且所述压缩机具有 权利要求3所述的结构,并且所述压缩机构单元压缩HCFC致冷剂、HFC致冷剂和HC致冷剂中的任何一种, 并且乙醚油、由酯组成的合成油和烷基苯油中的任何一种被用作为润滑油。


专利无效的时候因为有权利要求1的“并且构成在定子铁芯的诸槽与电动机单元的定子中的线圈之间 的槽隙部分的总面积与所述气体通道的整个面积之比被设定为0.3或更大。”


本案中,经过司法鉴定,涉案的侵权产品的面积之比约0.61及以上。数字用来缩小全要的范围,而数字带来的面积比又恰恰是无效不掉的关键。在维权过程中,产品又只能做成0.3或更大。


这个专利的权要启示我们,有时候可以从数据上做文章,放入到权利要求中,可能会变成致胜的不二法门。另外对专利诉讼的管辖纠纷,在本案中,原本格力作为被告,应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作为管辖地。


本案中,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奥克斯公司主张格力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者,茂安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京东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和许诺销售者。在奥克斯公司一并起诉格力公司、茂安公司以及京东公司的情形下,由于茂安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宁波市,认定其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之一对本案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本案作为参考,在诉讼时,把销售者和许诺销售者一起拉入当被告,可以使得管辖更加便于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