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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如何在3.3亿元案件中反败为胜

2018-12-11 作者:陈峰、张灿

2018年4月13日,历经4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终于收到来自再审法院的判决——我方(被告方)全面胜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悉数驳回。

而就在4年前,同一家法院曾就本案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要求被告倪某就2.37亿元借款本金及约1亿元利息承担还款责任,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06年2月,因公司贷款即将到期,为了保障现金流稳定,被告倪某通过某银行总经理林某介绍,向原告陈某借款作为过桥资金。双方未订立借款合同,仅口头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获取银行贷款后将立即归还。孰料,还款后银行拒绝再次贷款,致使被告无法及时全额归还借款。2006年5月,原告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倪某出具借条。倪某出于资金压力,只得应承。

然而,2007年,通过将高利计入本金累计计算,原告核算出5亿余元的欠款,并要求倪某签署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出于对公司信誉影响的顾虑,倪某配合原告在一张张虚构的债权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为6年后的诉讼埋下巨大隐患。

2013年,倪某由于牵涉到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刑事拘留。已经苦心等待年的原告敏锐地看到了机会,诉请倪某承担还款责任。倪某本以为问心无愧,必然可得到公正的判决,因此只是坦诚的向法院说明了事件原委。没想到,判决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倪某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亿元,并偿还1亿余元利息。

一审败诉后,倪某陷入被动局面。一方面,尽管借款协议皆因受胁迫所签,但倪某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另一方面,虽然倪某认为原告未实际支付借款,但由于借款时间久远,双方都难以厘清当时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方式,而原告已通过一系列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如无有利的证据加以反击,则胜算渺茫。

绝望之下,倪某委托我们介入案件。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两点展开:

1. 借款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2. 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是否实际交付?

在一审中,尽管缺乏完整的交付凭证,但原告通过证人证言、当地民俗、双方交易习惯等证据形成了一系列借款事实成立的证据链,获得了一中院对其诉请的全部支持。

当地风俗

原被告均属温州,当地民间借贷十分普遍,交易风俗一般是通过现金和承兑汇票,因此无法提供银行转账的凭证。

证人证言

有证人证明曾目击过双方核算借款金额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书的全程。

交易习惯

除本案诉请的借款协议外,另有其他协议,借款模式完全相同,也都订立有借款协议和担保书,所涉借款被告已经归还,可见款项确已支付。

常理推断

借款协议中均有表述“被告已借到人民币****元”,且如被告未曾实际收到借款,不可能于集中签订一批数额与借款协议完全对应的担保书;如被告是因受胁迫签署,不可能从未报警依法维权。

在此背景下,实现改判的难度极大,但在与当事人沟通并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我们仍然找到了两个突破口:

报案记录

2008年,原告曾以被告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报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对本案作出了详细的侦查,对涉案各方,包括原被告以及相关证人都做有笔录,如可予以调取,必然可以找到线索。

银行流水

尽管原告声称多数借款系由现金、票据等方式支付,无法提供银行流水,但由于借款金额巨大,每笔少则数百万,多则上千万,全部通过现金支付的理论很难成立。且即便确曾发生,也必然会留下大额现金支取的记录,如可在当地银行调取与本案有关的各个主体在当时的账户信息,则谎言必然不攻自破。

基于此,我们立即着手调取证据,一方面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公安机关的相关案卷;另一方面,奔赴当事人所在地调取当地各家开户银行与案件有关各方主体(包括原被告、原报告所在公司及其员工等)的所有账户记录,力求全面,让原告无从反驳。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对各银行数百页的账户记录及公安机关的11册卷宗的仔细审阅核查,我们发现了制胜的关键信息。基于此,我们一方面申请法庭对当事人双方的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审计以查清实际借款款项;另一方面,在法庭审理中通过交叉询问的方式,通过一系列问题设计,令原告及其证人一步步露出破绽,让事实浮出水面。

三、审理结果

2015年10月,二审法院裁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16年1月,我方主动发起进攻,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就我方多予支付的9000余万高息予以归还。在我方的步步紧逼下,原告方寸大乱,甚至主动提出通过测谎来认定事实真相,却在最终自食其果——测谎结果显示我方当事人所说属实,而对方则有说谎迹象。

终于,再审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至此,历经4年的艰辛,我们终于协助被告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四、律师工作

本案从律师介入,历经二审、重审一审,共经1次测谎、5次工作会议、6次调查取证、10次开庭、14次法官谈话,在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的被动局面下,通过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及组织,对当事人、证人心理的有效分析及预判,对测谎环节的预演,及对庭审的有效把控,实现了发回重审乃至全面改判的低概率事件,揭开了高利贷款的真实面目,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令其免于承担3.37亿元的巨额债务。

六、案件的价值与意义

本案是一起进程曲折但最终巧妙逆转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类案件中借贷双方之间往往存在高频的资金往来,当事人之间时常欲行借贷之便而省略签订合同的环节,为加快资金周转而随性选择资金的交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开具票据甚至是难留痕迹的现金交付,这为日后埋下了巨大的诉讼风险。

本案中,出借方利用借款人的弱势地位迫使其签订一系列借款协议,又借助当地现金借款的交易风俗及看似无懈可击的证人证词,将高利贷款精心筹备成正规借贷,令借款人百口莫辩,不得不背负高达3亿余元的债务。

而承办律师面对堆积如山的凭证,则选择回归本源,一方面对借款明细进行表格化处理,精确梳理出各笔往来资金的细节,完好还原了资金流向的清晰轨迹。另一方面,从庭审笔录的细节出发,抓住原告方提及的“巨额现金一次性交付这句暗含重大常识错漏的谎言,通过对该笔巨款现金的重量、体积的计算与运输车辆容量的对比,指出原告陈述自相矛盾,有力的还原了案件事实。

综上,以本案为鉴,在诉讼进展对我方形成不利局面时,作为一名合格的诉讼律师,首先应稳住阵脚,将视野回归至争议焦点与证据本身上来,并尽一切可能穷尽各种手段来解决问题,并通过对证据的仔细剖析,发现端倪。最后,再资深的律师也应多作自省,特别是诉讼进入至径深阶段甚至业已陷入僵局时,应当及时审视当下自己所处的思维位阶,适时跳出思维局限,摆脱问题本身所拘囿的方寸视野,也许仅依某个意想不到的常识便可打破思维瓶颈,使诉讼进程峰回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