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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青咖|严俊:不想当个“万事通”

2026-07-03

“在浮躁的当下,谈热爱好像有点虚”。不过对于严俊律师而言,从本科选择学法学、研究生选择民商法,毕业后选择做律师,每一个与未来职业有关的选项她都选择了法律,到现在,进入律师行业也有6年了,偶有迷茫,但初心始终在,要做一名靠谱、专业的诉讼律师。


以下是严俊律师的自述,讲述了她在专业成长中坚守热爱、不断前行的故事。


1、四个月,我认定了律师这条路


大学的时候,我并没有很早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直到研究生期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


四个月时间里,庭前阅卷、庭审旁听、庭后合议、法律文书撰写,我几乎参与了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我十分享受思考和推理,喜欢法庭上的观点交锋,也喜欢合议庭平衡论点的过程。


带教法官对我的影响很深。她让我看到,一名优秀法律人的专业、责任和坚持,也让我体验到各方在法庭上尽陈观点、斗智斗勇的酣畅淋漓。这段毫无功利之心,也没有任何物质回报的经历,让我第一次真正确定,律师就是我想长期从事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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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专做精,不要“万事通”


执业早期,我既参与过非诉项目,也办理过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从私募基金、股权收购尽职调查,到离婚纠纷、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等案件,我均有涉猎。但什么业务都会做的模式,也让我有一种危机感,会不会样样通,样样松。我想是时候转身了,找一个细分业务领域,持续深耕。带着这样的想法,我来到海华永泰,进入欧阳群律师团队,开始专注金融诉讼业务。


金融诉讼的专业门槛比我想象中更高。复杂的交易结构、庞大的合同体系,以及财税、证券、资本市场等交叉知识,都让我感觉自己又回到了初学时的状态。我有过挫败,也有过水到渠成的时刻。我的底气,起源于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案件中,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多份投资协议。在完成51%股权转让后,双方又就剩余49%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随后,转让方以双方已经完成公司经营管理权交接、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履行为由,主张收购方应支付剩余49%股权转让款,并提交了公司人员调整、下属子公司股权变更、门店调整等作为依据。


接手案件后,我们将研读重心放在合同条款本身,梳理各份投资协议之间的关系。研究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协议明确约定,在完成51%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应接受收购方统一品牌管理,并签订品牌管理协议。基于这一约定,我们认为,51%股权收购属于典型的控股权收购,公司经营管理权发生交接,以及品牌整合、门店调整等行为,均属于协议约定的正常履行内容,并不能据此认定剩余49%股权已经完成转让。同时,双方就49%股权仅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并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也不存在实际履行的事实,因此,转让方据此主张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让我赢得了客户的长期信任,也让我逐渐建立起了深耕金融诉讼的信心。



3、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远



随着执业经历不断积累,我也越来越体会到,成长不仅来自一个人的钻研,也来自同行之间的交流与碰撞。


在海华永泰,我们始终保持着开放分享、共同研讨的专业氛围。团队坚持每周开展学习分享,把各自经办的案件拿出来交流经验、分析难点。在这样的交流中,每个人都在分享,也都在学习。对我而言,这不仅是专业能力的积累,更是一种持续成长的过程。


2025年,我在团队的信任下成为团队合伙人。回头看,这份成长源于长期坚持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积累。态度永远在能力之前,眼高手低是走不远的,脚踏实地,做好手边的每一件事,靠谱才是赢得信任与肯定的基石。


未来,我希望继续深耕金融诉讼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也希望与团队同事相互启发、共同成长,在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为律所专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步一个脚印,虽无出奇制胜之方,却走得稳当与踏实。




律师介绍



严俊

海华永泰团队合伙人


严俊律师,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欧阳群律师团队合伙人。执业领域包括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日常法律事务、股权收并购及涉外业务,兼具公司、金融、证券法律专业背景。从业以来,参与多项私募股权发行(累计超20亿元)、股权投资(约3亿元)及并购基金(总额超100亿元),并处理资金信托、资管计划衍生诉讼(涉案超50亿元),与中信证券、华英证券、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合作,在金融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同时,为多家上市、非上市及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客户覆盖矿业、房地产、银行、科技、电商、游戏等行业,服务涵盖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劳动人事合规、规章制度构建、律师函发送、风险预警,以及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和重大商业谈判支持。曾参与某地方大型银行投资科技行业股权的谈判、协议起草及应诉全过程,助其取回投资回报超20亿元;并处理中国企业在东南亚与印尼企业的服务合同纠纷,标的超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