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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业绩 | 北京高院:二审改判!海华永泰代理客户赢得“谷丰源”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2026-09-24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谷丰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85329775号“谷丰源 GUFOUNTA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判决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驳回复审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本案历经商标驳回复审、一审行政诉讼及二审程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7个在先引证商标作出不利决定、一审法院进一步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海华永泰律师团队围绕商标比对、商品类型比对、客户长期持有并实际使用的“谷丰源”在先商标等核心争议,结合重新梳理的证据及相关类案推进行政诉讼,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实现案件结果的实质性逆转。本案也是海华永泰总所内部合伙人协同、跨团队合作的典型样本。



一、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诉争商标:第85329775号“谷丰源GUFOUNTAIN及图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440.png”商标

引证商标:第14797456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461.png”商标;第24705410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477.jpg”商标;第13479919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493.png”商标;第17169007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509.png”商标;第61198141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525.png”商标;第13479895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541.png”商标、第4126265号“副本20260922-GFY.0001-律所推送宣传新闻稿4.0(1)556.png”商标。


承办律师:贺强律师、黄剑林律师、杨洁律师、黄茹琰律师

一审案号:(2026)京73行初4194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案号:(2026)京行终597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6年9月17日



二、案情详解

(一)基本事实


上海谷丰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85329775号“谷丰源 GUFOUNTAIN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0类“糖、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糕点、谷类制品、谷粉、调味品、面粉、薄烤饼用混合粉、挂面”等商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多达七件的在先注册商标为引证商标,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先后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及《驳回复审决定书》,谷丰源公司随后委托海华永泰律师团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承办过程


一审期间,海华永泰律师团队围绕被诉决定的认定逻辑,对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标识构成、实际使用情况及客户既有品牌基础进行了系统梳理。


团队提出,商标近似判断不应仅停留于文字构成,而应结合整体视觉效果、各构成要素的显著性、相关文字在所属行业中的识别力以及实际混淆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在此基础上,团队进一步围绕谷丰源公司长期形成的“谷丰源”品牌基础、在先商标权利、持续商业使用及诉争商标的实际申请背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补强,主张诉争商标系基于企业既有品牌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品牌延续和升级,并非脱离既有商业基础的新创设标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请,后谷丰源公司委托海华永泰律师团队继续上诉。


(三)案件结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至此,本案实现从“驳回复审不利、一审败诉”到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及行政决定的实质性逆转,客户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谷类制品、谷粉、面粉、薄烤饼用混合粉、挂面”等核心商品取得了有利结果,为“谷丰源”品牌后续注册及商业布局扫除了重要障碍。



三、律师工作亮点详解


(一)一审不利后重新梳理案件结构和争议重点


本案进入二审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复审决定已经获得一审法院支持,案件处于明显不利状态。对于此类已经历行政审查及一审司法审查的案件,二审改判比例极低。


海华永泰律师团队没有简单重复一审阶段的诉讼意见,而是结合一审判决的认定逻辑,对案件事实、既有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行重新梳理,从客户既有品牌基础、长期实际使用、诉争商标申请背景及相关权利状态等多个维度重新组织上诉理由,进一步强化案件整体论证。


(二)系统整理长期、分散的品牌使用证据


“谷丰源”品牌具有较长的经营历史,相关使用材料跨越二十余年,并涉及不同历史主体及关联公司。团队围绕历史商标权利、产品销售、采购合同、发票、产品及厂区照片、品牌升级文件、企业荣誉及行业资质等不同证据类型进行系统整理,使原本零散的商业材料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助于完整呈现“谷丰源”品牌在实际经营中的持续使用和市场积累。


(三)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专项类案研究


针对案件涉及的商标比对、商誉承继等问题,团队开展专项类案检索,系统研究并提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生效裁判。相较于一般商标近似案件,上述问题往往取决于具体个案判断,缺乏简单、直接的统一参考路径。通过对既有裁判规则进行梳理,并结合本案具体事实进行针对性论证,有助于为二审法院从更完整的角度审查案件提供参考。



四、案件的价值和意义


(一)一审败诉后二审实现实质性逆转,案件突破难度较高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首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审查,进入行政诉讼后,一审法院又会对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因此,在行政决定已被一审法院维持的情况下,希望通过二审进一步改变既有结果,本身即面临较高的程序和实体门槛。


本案同时涉及七件引证商标,且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均位于第30类食品相关商品领域,需要同时应对多重在先权利障碍,整体争议结构更为复杂。


在此背景下,本案最终实现一审行政判决及原驳回复审决定同时被撤销,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取得二审实质性逆转,对于同类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也为客户核心品牌的后续注册和持续布局争取到了重要空间。


(二)复杂商标确权案件的关键,不只是标识相似性的判断


对于具有长期经营历史的企业而言,商标争议背后往往不仅是若干标识之间的文字或图形比对,还涉及企业既有品牌基础、长期实际使用、历史权利关系、商业背景以及相关权利状态。本案办理过程中,海华永泰律师团队通过对品牌历史、经营资料、权利沿革及相关司法案例进行系统梳理,使案件事实能够得到更加完整的呈现。


本案二审结果进一步说明,在复杂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律师不能局限于静态商标图样比较,而应当从企业真实经营、品牌发展历史及整体权利背景出发,寻找能够影响案件整体判断的事实基础和法律切入点。

此外,就类似纠纷案件,除了标识本身不构成近似这个争议焦点外,关于商品项目本身的近似认定仍然不能轻易放弃,即使“诉争商标的商品项目在同一个类似群组”,作为代理律师,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去组织及梳理可靠的证据及说理,以证明相关商品项目不构成近似。


(三)二审程序并非一审意见的简单重复


一审结果不利并不意味着二审只能重复既有主张。二审代理的关键,在于针对一审认定重新梳理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针对性调整论证结构,并结合案件进展动态完善诉讼策略。本案最终实现二审逆转,更进一步说明对于事实背景复杂、在先权利障碍较多的商标行政案件,只要能够重新识别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证据和论证,二审仍具有实质性救济空间。




承办律师介绍



贺强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贺强律师现为海华永泰总所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数职,包括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资产管理分会副会长等多项社会职务。先后就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EMBA、长江商学院EMBA课程。曾荣获ALB年度中国客户首选律师、ALB年度华东地区争议解决律师大奖(本地)、上海十佳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上海市长宁区十佳律师、上海市长宁区首届百姓英雄、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履职金奖等。

其带领的律师团队主要致力于股权投融资、企业资本运作/投资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央企、国企、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





黄剑林

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


黄剑林律师现为海华永泰总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及特邀研究员。在重大疑难知识产权诉讼、争议解决及TMT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其代理的多起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法院十佳案例。





杨 洁

海华永泰合伙人


杨洁律师现为海华永泰总所合伙人,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多次荣获海华永泰“青年律师之星”、“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股权投融资、公司治理、投资并购、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仲裁。主要代表案例:2017年度最高院民营企业家股权纠纷三大重点督办案件衍生系列纠纷、案外人申请再审胜诉案等;主要代表客户: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商飞、中国二十冶集团、上海地产集团、深圳深业集团、游族网络股份、江苏银行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




黄茹琰

海华永泰律师


黄茹琰律师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与争议解决,在知识产权诉讼、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行政投诉及侵权调查等方面具有扎实的实务经验。曾为美国环球影业、北京环球影城、Varia Brewing、美年大健康、追觅、喜茶、泛微网络、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AMG亚洲音乐娱乐文化公司等境内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行业涵盖文化娱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建筑设计及医疗健康等领域。黄律师曾参与处理商标、著作权、专利、不正当竞争、合同及名誉权等争议,并具备良好的中英文法律服务能力,可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案件分析、诉讼策略及跨境沟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