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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民商事合同审查的要点浅析

2022-08-16

不考虑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约定。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合同是市场主体之间围绕交易而进行的约定,是市场主体一切对外经营活动的全部体现形式,也是其对外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



一、合同的功能


合同是市场经济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是市场诚信的重要体现,是节约交易诚信成本的最主要工具。合同既节约交易双方的诚信成本支出,又可以为其中一方赢得交易优势。从合同谈判、订立直到履行、终止等整个过程,交易双方往往都投入巨大的时间、人力、经济等大量成本。


虽然合同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交易契约,但随着市场经济从自由散漫式的市场经济向责任法治型的市场经济演进,交易行为应当受到监管法律的制约和监管,合同也成为关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合规性的重要方面。一份好的合同不仅是交易主体交易安全、交易执行和争端解决的重要保障,更是交易主体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性的重要保障。


二、合同审查的实践现状


虽然不能说市场主体不重视合同的拟定,且民事法律也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做出了规定,但是在企业拟定、审查合同的具体实践中,市场主体仍然面临着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适应性、有效性等方面的难题。


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合同审查是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常规内容,也正因如此,合同审查法律服务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对合同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尤其随着市场、法治环境的变化,仅仅基于民事法律指引性规定而对合同的商务条款进行审查,是远远不够的。


合法性是合同的前提,而对监管规范的遵从——即合规性,是合法性的最重要方面。在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下,对市场监管的遵从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首要法律考量因素。对于合同的审查,当然应当进行监管合规性的审查,甚至纳入企业的合规审查范围之内。


三、合同审查的要点


合同的拟定和审查,是一个问题的两种场景,其道理和方法是一致的。通过总结合同拟定和审查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在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下,除了常规的商务条款审查以外,有效的合同审查还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合同主题的审查


合同主题不同于合同标的,合同主题是合同明确记载的或者通过条款体现出来的交易类型和交易内容,反映了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类型。可以说,合同标的是合同主题所包含的核心内容。


合同主题的合规性是合同合法性的根本前提,只有合同主题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才具备生效和可执行的前提。一个主题违规的合同,无论在条款技术上多么完美,都是无根之木。合同主题违规,一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二者可能导致交易双方因违反监管规则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由于市场内的任何行业都应当接受监管,故对合同主题的审查,应当以行业监管规范作为标准,来衡量合同主题是否符合监管规范的要求。不同行业的监管规范完全不同,对合规性的具体规定也千差万别,从而影响对合同主题合规性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方面,这要求合同审查人员对相关监管规范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合同主题合规性的审查,一般主要考察交易主题本身是否应取得法律的许可、是否对交易主体具有特殊要求和限制、交易模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监管规则的风险因素等。


二/合同主体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合同成立的绝对必要条款,合同主体的缺失或违规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实践当中,对于合同主体的审查往往局限在民事法律指引性条文中对合同当事人的规定,鲜少关注合同合规性、安全性对合同主体的要求。


对合同主体的审查,应当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主体的实际状况、从业资质、执业许可、履约能力等方面。以企业主体为例,这些审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1.审查工商登记等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真实的市场主体身份;并审查其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合同交易主题。


2.审查执业许可、从业资质等文件,确定其是否具有从事某行业业务的合法行政授权,以及其从事业务的资质等级等情况。


3.通过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等,审查企业的真实性和信用情况。


4.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等网站,查询主体涉诉情况,以评估企业的实际状况、履约能力以及诚信情况等。


三/合同条款的审查


传统的合同审查对合同条款的考量,主要重视合同条款的全面性、有利性等方面,即条款应当全面涵盖法律指引性条文的规定,并且在具体的约定上尽量有利于己方。这当然非常重要,但是对合同条款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审查相对较弱。


1.条款的适应性


事实上,由于合同是交易的体现形式,合同不可能与交易过程相互割裂,也不可能仅局限于静态的合同文本。广义上的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的整个过程。对于合同的审查,就是建立在对交易事项、交易行为的深入了解基础之上,对整个合同过程的把控。


为此,除了条款的全面性、有利性,合同审查还应当确保条款约定与交易过程的一切因素相适应,并能够成为合同履行、争端解决等的有效依据。


条款的适应性要求合同条款能够充分考虑交易的特殊情况、重点方面,使条款的约定在合法的前提下,适应具体的交易场景和现实因素,有针对性的对交易的履行提供清晰的合同指引。


2.条款的有效性


条款的有效性指的是条款约定与民事法律规范的相互协调,即不因违反民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而无效、不因未充分落实授权性规定而导致漏洞。在此前提下,明确的进行各项条款的约定和拟定,可以更大限度地促进条款的可执行程度,实现条款的有效。


此外,还应当避免导致条款无效的其他情形,如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授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四/合同履行安全性的审查


市场、政策、环境、主体等因素的变化,会导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情势发生改变,这将极大影响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从而给己方带来合同履行的安全性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防控潜在的风险因素,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要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性风险进行较充分的预判和处置,并且在履行过程中保持跟踪。例如,在缔约过程中充分收集和评估交易对手的诚信信息,并在履约过程中时刻保持关注,避免重大违约、欺诈甚至诈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市场的政策保持关注,确保合同不因政策变化而出现违规违法的情况等。


另外,还要审查合同的安全性管理措施的约定,例如合同款项的指定收支账户、双方信息交换的渠道和工具、合同对接人、保密条款等。


五/合规特别条款的审查


传统合同往往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和具体约定,约定合同解除情形。这些解除情形较少出现因交易对方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随时市场和法治的演进,合规也逐渐成为企业对其供应链和商业伙伴进行管控的工具和手段,因为合作者的违规可能牵连到企业自身,给企业自身带来风险。为此,企业违规就不再是其“自家”的事情,而可能成为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情形”。


为了确保己方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合规条款、违规情形约定是否全面和有针对性等,在民事约定中植入对监管规范的遵守。


企业合规司法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要求律师在审查合同时,要将其引向合规的轨道,即民事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但是对于合同交易事项的若干规则仍然应当以合规为前提。并且,合规的要求不仅局限在监管法律法规,还应考虑到政策、行业准则、公序良俗甚至单位内部规定等。


当然,合同审查还应当对合同进行形式完美性的审查。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一份完美的合同除了条款内容合法、全面,还应当做到形式规范。形式审查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合同文本的美观,展现良好的商务形象,更是为了促进合同的准确性、严谨性,尤其对于易混淆的法律事项、法律关系的表述,更应当准确、清晰,确保合同意思准确,符合真实的交易情况。


综上,合同审查既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尤其在合规时代通过妥善的合同审查,不仅能够更好地实现合同的契约功能,还可以识别出合同中存在的违规情形和风险因素。律师通过合同审查,提出合同审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促进对合同合法性的改进,从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