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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豹子的自由之路 — — 刑事合规是企业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

2021-05-11 作者:张春丰

2021年5月五一假期刚一结束,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三只可爱的豹子就成了网红。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5月7日晚上,就在全国人民还在缓解节后疲劳综合征的时候,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隔壁小区一户人家院子里的狗狗突然狂吠不止,主人通过自家监控发现了一只疑似金钱豹的动物,于是报警。经过当地公安分局、林业部门等单位的一番调查,确认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逃逸的三只亚成体豹子中的一只。亚成体嘛,粗略估摸着,这三只豹子从年纪上大概就相当于人类18岁左右的三个高中生吧。于是,这一雄二雌年轻小豹子奔向自由之路的命运,牵动着全国热心网友的心。

杭州市2021年5月10日就该事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的通报:“经初步调查查明,4月19日上午,该公司猛兽区繁育场饲养员韩某、王某泉到金钱豹笼舍打扫卫生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致使3只圈养低龄金钱豹外逃。获悉情况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全当即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商议,认为若如实对外公布、上报主管部门将严重影响动物世界五一期间营业,故决定隐瞒不报,并私下自行开展搜捕。4月21日晚在东坞山村附近抓获其中一只外逃金钱豹。当晚,张某全再次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开会商议,决定继续隐瞒不报,并要求公司内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之后,公司对该情况一直隐瞒未报,继续私下组织搜捕,直至5月7日晚第二只金钱豹被发现后才迫于压力向富阳区林业部门等有关部门上报情况。”5月8日16时50分许,第二只豹子被捕获。至发布会召开的5月10日,第三只豹子仍然在逃。据悉,在逃的是只雄豹,看来雄性动物在追逐自由的道路上,其野外生存能力强于雌性动物。

另根据通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公司相关人员因金钱豹外逃事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及相关责任人员共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豹子们,你们的自由是以牺牲有关人员的自由为代价的。不过万幸没有伤到人,不然有关人员真的要哭了,他们还是要感谢豹子们这么懂事乖巧、掌握分寸的,并祈祷第三只小豹子早点平安回家。

动物园踩了什么雷?

三只豹子因为冲动获得了自由,但相关人员却因为冲动身陷囹圄。同样曾经在动物园朝夕相处、同样因为冲动,可结果为什么就这么不同呢?根据通报,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第二章规定了二十多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能涉及以下两个罪名: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二款【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报,豹子之所以逃逸,是由于饲养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程所导致,可能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违法性要求。虽然目前并无有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报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标准的第(三)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规定,综合目前逃逸豹子数量、事发天数、所处区域、对各单位的影响以及舆情关注等情况,不排除具备损害后果的可能。另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相关人员应也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通报,豹子逃逸事件发生后,动物园管理层有关人员两次商议,两次决定隐瞒不报并要求公司内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露,甚至在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时仍予以否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情节严重”包括“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通报来看,事件或达到情节严重。而根据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可能触犯该罪名。

“瞒豹事件”折射企业刑事合规短板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现有动物200多种,共计9000余只动物,生活在这么个大家庭里,吃喝拉撒、繁殖哺育,还要保持精神饱满、外形美丽,供游客们观赏,当然还要搞搞科研,工作量之大的确可以想见。这么多动物,偶尔飞走三只鸟,逃掉两只,我想也不足为怪。但具有攻击性的豺狼虎豹,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实平心而论,如果在三只豹子逃逸之初,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联合各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寻获逃逸动物,避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是很难评价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但是动物园选择了对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隐瞒且长达半个月之久,致使具有重大威胁的动物长期失控于繁华地带,给当地生活安全造成重大潜在威胁,导致其刑事风险急剧上升。

如果说豹子逃逸导致重大责任事故是企业有关人员无心过失的话,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就是其咎由自取了。我们来看一下动物园的一系列骚操作:

●4月19日豹子逃逸后,动物园隐瞒不报半个多月;

●人家都问上门来了,你就借坡下驴赶紧坦白吧,好家伙竟然表示没有动物外逃;

●等到确认系金钱豹不得不承认时,好嘛一下子搞出来三只;

●随后发布致歉声明称“因考虑到出逃的未成年金钱豹攻击性较弱,担心事件公布会引起恐慌,未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而根据杭州市通报,瞒报系因为“若如实对外公布、上报主管部门将严重影响动物世界五一期间营业”。

这真是脸打的啪啪响,no zuo no die 啊!可以说是昏招连连,每一步都好像刻意安排,在不懈努力下终于十分完美地把动物园的领导们送进了局子。

根据通报内容及公开资料显示,涉事企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在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主要经营项目为动物园经营,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野生动物科研咨询等。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1年5月18日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许可从事包括金钱豹在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观赏、驯养、繁殖。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于2002年1月开始营业,现有动物200多种,共计9000余只。

看见了吗,这可是一家优秀企业呀,且历史可谓是悠久。然而就是这样的一家在行业深耕多年、闻名遐迩的企业,在面临危机事件时,其刑事合规和风控体系竟然如此不堪一击,不仅未能化解企业人员的刑事风险,反而昏招不断,一步步将企业人员拉入深渊。

自两高2015年通过《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大生产安全犯罪行为惩治力度之后,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治理当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这个风口自作聪明导致“水沟翻船”,就在于其未建立有效的企业刑事合规机制。根据杭州通报,林业部门初步调查的情况也表明,动物园存在的问题是:

“1.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两名饲养人员在工作交接班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导致3只金钱豹逃逸。

“2.应急处置不到位。逃逸事件发生后,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3.存在严重瞒报行为。逃逸事件发生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既没有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也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6日下午,我局要求市内两家大型动物园进行自查并上报情况,两家动物园均上报无动物逃逸。未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错失了及时搜捕处置的有利时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动物园目前仍处于关闭整顿期间。当前,动物园除了配合进驻工作组对存栏猛兽数量进行清点核查,核实出逃动物数,确认没有其它出逃动物并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之外,还应当建立和落实企业合规制度,确保后续经营管理合规,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通报的要求:

一是强化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已列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举措+完成时限”清单,加快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绝不开园”。

二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远程监控动物饲养圈舍,实时掌握动物活动状态及位置,提升科学管理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动物园安全有序运行。

除此之外,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还应当建立“安全事件处置合规机制”,确保在可能的安全事件发生时,企业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准确采取措施、依法及时汇报、及时公布信息、减少和避免损害后果发生,从而避免企业安全事件处置失当导致像今天这样的“乌龙”,进而避免企业有关人员产生或加重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检2021年4月《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捕、不起诉、宽缓量刑建议等决定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建立刑事合规制度,落实更改措施,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和避免企业及其人员犯罪,取得办案的综合效果。为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公司建立合规制度,不仅是为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企业后续合法合规经营,也是为企业及其人员争取宽缓处理的积极举措。使企业建立并运行合规制度,经过检查、评估可以认为企业经营具备了合规制度保障后,可以据此向司法机关申请,对企业及有关人员宽缓处理,从而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金斯伯格说:“自由只存在于束缚之中”。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对于三只年轻的豹子,它们的自由或许来自于对动物园束缚的摆脱;但对于企业来说,自由却需要在一定的规范之下才能产生,只有秩序才能产生自由,企业经营不能随心所欲。

企业经营面临诸多风险,处置不当就可能导致企业及其人员遭受刑事调查。没有不会发生的风险,只有防控风险的合规制度。确保企业经营稳健,就需要建立长效的企业合规机制。企业合规机制不仅是企业合规经营和危机处置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及其人员无罪的抗辩事由,更是企业及其人员获得宽缓处理的积极举措,是企业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