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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从事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律师执业25年,属于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协会首批颁证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张华银律师团队长期为建筑施工类的央企、大型国企以及本地知名民企担任法律顾问和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每年代理近百件省内外建设工程类纠纷诉讼案件。

工作语言:

  • 中文

典型案例

  • 中亿丰公司通过中标与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某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亿丰公司承包建设某道路项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中亿丰公司在提交竣工决算报告时,鉴于道路拆迁问题导致案涉工程施工的工期延误,主张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材料涨价材料应调差产生的损失(价格鉴定实际为4691994.26元)。

    发包方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霍邱县审计局以合同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以不予调整材料价差金额为由拒绝进行审计和付款,中亿丰公司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二审法院都以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没有支持中亿丰公司材料调差损失的主张。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确认“该项约定虽然涉及主材价格调整,但其性质是工期违约造成的损失,并不涉及工程价款变更。两项约定的内容性质不同,同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不是同一情形”,依法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再审最终支持了中亿丰公司以及代理人的意见。【(2023)皖15民再19号】民事判决书。

社会兼职

  • 六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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