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4月1号,我在地铁里接到一个电话:“盖律师吗?今天被告有急事不能到庭了,通知你今天开庭取消”。
“太好了!”当时我正在1号线里被挤得如照片,想想要到宝山开庭,下了地铁还要打车,我马上就近下了车。正打算坐返程车,突然看到有人拿着当天的晨报,今天是愚人节!
开庭真取消了吗?法官会拿律师开涮?被告不到庭取消开庭实在常见啊。我马上给法院打电话核实,是司空见惯的占线或者无人接听,我站在月台上纠结:去还是不去?舟车劳顿去了很可能白去,但万一电话是有人恶作剧,原告律师不去则视为撤诉,责任可就大了。
等我急匆匆赶到法庭,法院书记员已经准备开始了,我心里倏然一紧:律师差点被忽悠了!如果不是愚人节,100%就相信是法官的通知了。
为什么律师宁肯费时费力白跑一趟也必须去开庭?因为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常是特别授权代理),肩负当事人的信任和重托,如果律师不到庭,当事人也没有到庭,依法“视为原告撤诉”,出师未捷身先死,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甚至带来重大损失,所以“误庭”属于律师的重大过失,万万不可耽误,有时宁肯被忽悠。
今天4月1号,我又要去开庭,还会接到这类电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