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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王延君,执业证号码:12301199420232414,中国共产党党员。198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2020年任教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5年开始执业,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现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黑龙江法学会刑法学分会副会长、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委员。

    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职称副教授。曾获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优秀教学工作者荣誉称号(1996),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6、2010),黑龙江大学教书育人积极分子称号(1994、2000、2009),黑龙江大学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教学质量优秀奖,黑龙江大学教学质量标兵奖。

    曾主持或参与多项教学改革项目,其中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2009),黑龙江省优秀高等教育科学成果奖优秀奖1项(1997),黑龙江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1995)。

    曾主持或参加多项科研项目,并在《法学研究》、《求实学刊》、《北方论丛》、《学术交流》、《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教学教育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十余篇文章,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一等奖1项(1996),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1992),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社会学学会三等奖1项(1991)。

    王延君律师从事律师业务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法学研究,在多年的教学和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其凭借自己深厚的刑法学功底与专业的职业精神,办理了多起省内的大案、要案,为省内知名刑辩律师。与一般的专家学者不同,他认为法律作为人文社会学科,必须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才能发现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王延君律师以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理论知识作为指导,结合实践经验,逐渐总结和归纳出自己对于刑事辩护的独特理解,已经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办案方法。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王延君律师已经成为省内知名的刑辩律师,多年的积累也使其获得的了大量当事人及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的尊重和认可。

工作语言:

  • 中文、日语

经典案例:

  • 哈尔滨市某区某局局长王某某贪污案(无罪判决)
  • 佳木斯市某人民法院某庭庭长霍某某受贿案(无罪判决)
  • 佳木斯市某公安局民警潘某某诈骗案(无罪判决)
  • 哈尔滨市某家电商场总经理刘某偷税案(无罪判决)
  • 乔某涉嫌职务侵占、单位行贿、挪用资金、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案(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无罪判决)
  • 哈尔滨市某公安局民警段某某徇私枉法案(无罪判决)
  • 哈尔滨市某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某受贿案(无罪判决)
  • 大庆市某公安局民警王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无罪判决)
  • 哈尔滨市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无罪判决)
  • 尹某骗取票据承兑案(无罪辩护,开庭后公诉机关撤诉)
  • 哈尔滨铁路公安民警安某滥用职权、受贿案(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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