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哈尔滨,乍暖还寒,早晨的空气还透着些许凉意,但却令人头脑清醒。王延君律师一如往常8点之前就来到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华鸿国际中心3号楼3405室海华永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对于王律师来说,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10月,海华永泰哈尔滨办公室正式进驻新址,同月,其本人也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光荣退休。曾经的他既是大学教师也是兼职律师,而如今,则开始了专职律师的新征程。王律师看了一眼电脑屏幕上近期待办的事项,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2021年是王延君律师职业生涯的第27个年头,27年前,基于十年教学、科研工作训练出的专业功底及对刑法科学的热爱,王律师很自然的选择了刑事辩护领域作为律师职业的专业方向。在回顾这一段经历时,王律师常说,当时自己对刑事辩护业务也是一知半解、懵懵懂懂,也无“老师”告诉他应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唯有勤奋努力才能实现成为优秀刑辩律师的理想。得益于大学期间接受的优质法学教育,以及教师工作期间的教学、科研经验,王律师深信法律的内在逻辑和方法是不变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刑辩工作的原理是可以相通的,教学或是辩护,只是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可以互相借鉴,自己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感悟会成为成就优秀辩护律师的养分和补给。因此,对于刑事辩护工作,虽然没有“师父领进门”,但只要努力,依然可以让自己成为自己的老师。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份信念,及学生时代养成的学习习惯和掌握的学习方法,并经十年教学、研究经历的打磨,使得王律师在开始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就具备了较高的起点,为其后来的辉煌执业生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备课之心,做律师业务
十余年的大学生涯和法学教育工作经历养成了王律师严谨、缜密的思考习惯和认真的工作态度,从而成为其独特的个人素质标记。严谨和认真是法律本身应有的内容,也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法律作为调整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从制定到适用,无处不透露着这样的精神和内涵。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和认识,王律师认真对待辩护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细节,力图做到严谨、周密。
首先,接待当事人时,他会仔细询问咨询人的身份以及案件相关事实,并认真做好记录。王律师认为,基础事实了解是否全面会对判断产生影响,信息掌握不全面,就不会有准确的判断,亦不会给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因此,他在咨询中不会放过任何细节。咨询前,王律师一般会做好检索资料等准备工作,他称此谓“备课”。在王律师的档案柜中存有大量这样的“教案”,这些信息资料都是其在常年的业务活动逐渐积累形成的,可供随时检索,避免重复工作。这种事情虽小,但贵在坚持。王律师有工作笔记的习惯,每年一个记事本,每页笔记都是密密麻麻的文字,如今已经装满了柜子。
其次,刑事案件的复杂性突出表现在刑事实体法和案件事实的衔接部分,当案件事实呈现出多事实、多线索、多法律关系重叠等特点后,如何在案件事实中迅速抓住影响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关键点,非常考验一名优秀刑辩律师的专业素养。同时,运用证据、确定辩护观点、架构辩护意见体系、展示辩护观点等辩护技巧,则取决于辩护律师对于法律、社会及生活的理解深度和广度。从王律师刑辩的经历看,其身上高超的专业素养十分鲜明,这是所有熟悉其工作特点的人所给出的共同评价。王律师之所以能够拥有这样的专业素质,与其多年的认真态度和努力付出密不可分。多年的办案经历使其形成了严谨周密、灵活全面的思维方式,他得出的每一个结论均经过的自己独立思考,且保证结论有理有据,做到言必有物。若将其观点或分析过程比做一张网,王律师就是聪明、勤奋的缝补匠人,从准备网线时就已经开始构思,结构上保证完整、全面,层层递进,具体内容部分观点明确,彰显细腻和用心,整体上保持因果关系清楚、合理,且行文流畅,令听者易懂不会产生不适感。王律师分析案件,不论是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还是事务所同事,都犹如在上一堂生动的“案例分析课”。在王律师的分析下,严肃的法律条文仿佛被赋予了生命而鲜活起来,不再让人感到生涩乏味。对于特殊行业背景的案件,王律师会认真做好行业背景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了解该行业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对刑事案件的影响。记得在两年前办理的一个涉及农药、化肥案件中,王律师对该领域相关行业知识进行充分的细致调查研究,为分析案件时准确把握关键事实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受到所有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专业人士的好评。
再次,基于良好的工作习惯和严谨的思维模式,王律师习惯将自己的思考过程落实到文字上,撰写法律检索、阅卷摘要、辩护要点、庭前会议预案、庭审预案、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文稿,均是其办理每个案件都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为了使庭审效果更好,王律师甚至会准备两个版本的辩护意见,即正式提交法院的书面辩护意见和庭审发言使用的辩护意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庭审过程裁判者能准确接收辩护观点,为有效辩护提供保障。多年来,王律师形成了庞大的案例总结和工作资料,其编辑整理了240余万字《刑法典司法解释一本通》用作办案时的参考,并随时更新,兼具实用性及专业性。在这些工作痕迹中,处处透露着王律师的专业精神、认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正如韩愈《进学解》中所述:“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无论从事何种工作,虽然思考习惯能决定我们事业的高度,但决定能走多远的一定是坚持和勤奋。
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
作为兼职律师,王律师同样十分热爱大学教师的职业,并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教书育人的使命感让王律师在教学中一直秉持“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原则,深知利用好赞美和鼓励的方式可以发掘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王律师经常谈及教学工作带给他的最大感悟是正人先正己,言教不如身教。在校任教期间,王律师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每次上课前均提前10分钟以上来到教室,以便增加与学生的交流时间。上课过程中仔细留心学生的听课状态,及时修正自己的讲课方式。在与学生讨论问题时,十分讲究方式方法,避免让学生感到不舒服或有挫败感。正是这些教学经验,使得王律师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尊重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并将这种体会运用到刑事辩护工作中。
首先,辩护律师在开展辩护工作时,需要与不同角色的人沟通和接触。在面对司法工作人员时,王律师始终认为,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三者在刑事程序中只是所处角色不同,但最终目标相同,三者都是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
辩护人与检察官之间的“抗辩”是由于各自立场和角色的不同导致,但“抗辩”并不代表“对抗”甚至“敌对”。王律师常说不要小看你的对手(检察官),他们与我们一样拥有专业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尊重。双方观点针锋相对不代表是敌对的关系。明白此点自然就能在遭到对手“反驳”、“压制”时保持冷静,进而理智且体面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用强”(表现出激动或愤怒态)。而居中裁判的审判者,则是需要辩护人极力争取和尽力说服的。王律师认为,辩护人通过表达自己的辩护观点,可以为裁判者提供另一种思考路径,减少裁判者做出错误判断的概率。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服从裁判者的安排,既是对裁判者的尊重,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基于上述认识,在与裁判者交流的过程中,王律师会时刻注意裁判者的态度和表现,当辩护意见出现“被压制”的情况时,并不会直接“还以颜色”强迫对方接受己方观点,而是选择将正在表达的意见暂时搁置,利用询问、质证、辩论等其他诉讼手段间接阐释观点,或者选择合适的机会以对方易于接受的方式重新表达。王律师常说,法庭是讲理的地方,可以说服人,不能压服人!
其次,在面对当事人及家属时,王律师认为既要尽到忠诚义务,同时也要尽量体会和理解他们的心情,注意引导和安抚他们的情绪。针对当事人及家属不安及焦虑的表现,需要律师提供心理上的帮助,因而耐心、热情不仅是获得当事人信任和好感的途径,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每次接待完客人,只要有条件王律师都会亲自送客人到电梯处,尽量通过自己的言行让当事人感到舒适。
在这样的认识和理念下,王律师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辩护风格,平和有力、相互尊重、敢于坚持、不卑不亢。从业多年,不仅获得了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认可和尊重,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的极高评价。
法学院“男神”与刑辩大律师
法谚有云:“法学发展的真正源泉、法律真知的真正来源,必定是法律的实践和社会现实。”如果说刑法学教学工作的效果在于输出理论的体系,那么刑事辩护的成果则可以丰富理论的内容。在开展刑辩工作以后,王律师收获的大量真实案例成了课堂上最佳的素材,在他的讲解下,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规定变得鲜活又有灵气,学生们的理解更深刻;另一方面,刑法学的教学工作又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可以说,在王律师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教师”和“律师”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双重身份不仅使得其在教学工作领域获得了较高的荣誉,也使王律师在律师行业家喻户晓。
从1984年至2020年,王律师在黑龙江大学开设的相关课程均有优秀表现,并获得学校和学生的认可,同学们亲切的称呼其为“法学院的男神”。王律师曾获得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优秀教学工作者荣誉称号(1996),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6、2010),黑龙江大学教书育人积极分子称号(1994、2000、2009)。在学术领域,其曾主持或参加多项科研项目,并在《法学研究》、《求实学刊》、《北方论丛》、《学术交流》、《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黑龙江教学教育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十余篇文章,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一等奖1项(1996),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1992),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社会学学会三等奖1项(1991)等。
在刑事辩护领域,27年共承办400余件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全国及省内的大案、要案,其取得的无罪判决案件十余件(不含检察院撤诉、不起诉、量刑大幅度下调等案件)。王律师经常谈到,无罪判决虽有律师的工作和努力,但前提是存在无罪的基础条件,而不是把有罪的辩成了无罪,因此辩护人不能将该无罪判决视为自己的功劳而沾沾自喜甚至自我标榜,而应看作全体诉讼参与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更不能因此而贬低其他参与者的作用或者存在的意义。
在社会任职方面,王律师曾任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专家委员(2届)、哈尔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顾问组成员、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黑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离开讲台,开启海华之路
人生经历走到中程回顾过往,这样的履历不可不谓“辉煌”,但面临这样的成就,人的选择决定了我们的心态。
退休后,没有了教学任务,王律师并没有停下脚步、颐养天年,将多出的时间用于阅读自己喜欢的书籍,他的办公桌上除了案件卷宗、案例汇编等工作材料外,经常摆放着的是他近期阅读的书籍,而办公桌后面的书柜,除专业用书外,还有很多涉及人文、历史、社会、哲学等领域的“课外”书籍。一天的工作再忙碌,他总会挤出时间看看书。
自2020年年底开始,王律师开始担任海华永泰哈尔滨办公室的执行主任,全面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新的角色和身份让王律师对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何使事务所高效运转、如何提高事务所的凝聚力和综合实力、如何借助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优势将哈尔滨办公室做精做强,成为他新的努力方向。
新挑战、新机遇、新征程,王律师从未停止前进的步伐!
一天的工作接近尾声,老师合上电脑,打开手机,给师娘发了个信息,走出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