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就冒出一个名词 沪版“新四板”,围观者不仅要问:这是新三板的弟弟?新三板是什么,关注资本市场的人早就耳熟能详了,在此笔者就不科普了。
“新四板”真真是借了新三板的风头,和新三板还真没什么关系,上海官方予其称呼是“科技创新板”,简称“科创板”。
2015年6月1日,上股权交易托管中心低调地向具有会员资格的券商和律所透露了“科创板”的挂牌条件(主要用于律师撰写法律意见书,后期还会有修订,请持续关注):
(一)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三)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四)公司股权归属清晰;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
(六)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来了,如何认定企业属于“科技创新型”(实际就是目前上海所提倡的“四新企业”?
认定原则如下:
一是依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结果作为依据。如是国家、省、市、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小火炬”企业均被视为是四新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挂牌。
二是遵循市场化认定原则,主要通过企业充分披露“科技创新”特征,推荐机构发表意见来判断。后一条原则具有相当大的灵活尺度,一些够新颖、很年轻还没有来得及推出完善的产品、还没有来得及去申请上述“认定”的企业将有希望参与挂牌。
所以从上述内容看,没有盈利指标,没有“存续满2个会计年度”,也没有“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基本可以概括为“够新”+“合规”。 但仍旧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净额”等指标,仍旧没有深入领会中央的意图,仍旧比较保守。
【科创板的背景】
最初源于2014年5月,习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期明确要求上海在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走在世界前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上海市有关部门随即提出“四新产业”概念,四新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但面对“四新”企业多为轻资产、融资难的现状,上海股交中心负责人提出,解决“四新”企业的资金问题,不能过分依赖银行。没有抵押,短期没有盈利的企业,必须更多的依靠社会资本,而面对主板和创业板的高门槛,众多的中小“四新”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如今日益完善的国内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资本市场。因此上海市酝酿在上海股交中心通过推出“四新板”,服务四新企业,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开始制定各项标准和规则,希望推出有别于新三板、有别于现在上海股交中心E板、Q板的新型融资市场,故有N板,四新板、科技创新板等多种提法。
中央希望上海的步子能大一点,思路能更灵活一点,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对上海的金融发展做出指示:一是上海的金融特别是要素市场必须面向全国提供服务;二是上海金融创新可以步子再大一点,宁可不可复制。故今年4月份以来上海市加快了四新企业挂牌的步伐,一度称为“四新板”,并初步确定6月26日首批科技创新型企业挂牌。5月16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抢先一步,100家企业集体敲钟上市,并使用了“新四板”这个说法,所以上海的就被民间称为沪版“新四板”了。但是现在正式的名称是“科技创新板”,大家记住啦。
【科创板市场定位】
1、服务内容:更加注重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挂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促进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以“投资联动”方式加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服务
2、服务方式 挂牌企业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进行融资,市场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探索研究并逐步向做市商等多种交易方式并存的模式发展
3、服务区域:首先面向上海市尤其是张江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一区22园)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拓展服务区域。
4、主要功能:
A、融资发展 创新融资方式,拓展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除现有的私募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科技创新板将率先试点p2p网贷、股权众筹、优先股或夹层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
B、股权交易 优化交易规则,探索适时引入做市商交易等交易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交易
C、上市孵化 引导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D、并购退出 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并购,实现间接上市与投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