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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到5万元的赔偿金额蜕变

2020-01-13

2019年12月27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第(2018)沪73民初535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依法宣判。随着法槌落下,历时3年半有余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0万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本案涉及4套软件,原被告双方进行比对的源代码文件总数为9,722个。经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保密证据开示、司法鉴定和补充司法鉴定等程序,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软件中43个源代码文件侵害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长达115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诸多问题给出了司法判断:


1)著作权归属;


2)有限表达的排除规则;


3)涉案软件中具有的相同或相近似代码的数量占整个软件文件数量的比重极低时,是否构成侵权;


4)相同或相近似源代码文件,但实际未被编译为目标程序使用的源代码文件,是否构成侵权;


5)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法律适用,以及损害赔偿的确定等内容一一结合事实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所黄武双团队郭杰律师、戚啸贤律师和包文超律师作为4名被告的代理人全程提供了法律服务,期间,频繁前往法院阅看保密证据,对涉案的源代码文件进行逐一比对,并向法庭提交多份详实的代理意见,最终取得法院对其中1名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予支持,1名被告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另2被告仅需承担人民币5万元损害赔偿,删除43个源代码文件,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和其他合理损失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