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们已经进入了“云上生活”的时代,司法审议作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如何与互联网有效结合为群众诉诸司法提供便利,以此推动法治进程备受瞩目。
2018年2月22日,新年假期刚刚结束的第一天,上海一中院通过互联网进行了首次网上庭审活动,此次开庭的案件共有18件,上诉人上海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物业费支付引发纠纷,并诉诸一中院。海华永泰徐晨阳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参与了本次庭审。
在庭审前,上海一中院已将开庭需要的文件资料发送给双方律师,只要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有智能手机或电脑以及稳定的网络,便达到互联网庭审的基础需求。在法院准许的特定时间,法院对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双方进行呼叫,随后便可通过网络开庭审案。
下午3时许,主审法官开始对本起物业费纠纷案件进行庭审。徐晨阳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在庭前通过摄像头向法庭展示了律师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听取书记员的庭审纪律告知。此后,主审法官通过视频设备进行了当事人信息核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并在庭审最后当庭宣判。
对于互联网开庭模式,徐律师表示,本次庭审活动极大地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且此次网上开庭与以往的线下开庭基本相同,为上海市庭审新模式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次网上庭审活动是互联网+司法的一种现实体现,在互联网时代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降低了司法界权成本,在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最大程度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为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大幅降低了差旅等成本,同时也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