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节团圆之际,一场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阻挡了部份返乡者的脚步,可还有一部份员工仍在疫情爆发之前已经抵汉,或从武汉返乡。在此背景之下,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成为最有效的防护措施。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也成为HR关心的热门话题。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为有需要的企业和员工答疑。
一、隔离的分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隔离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隔离治疗”及“隔离措施”的“隔离”,该类隔离限定于已经发生甲类(或经批准同意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医疗机构实施的隔离。为便于理解,下文将此类隔离定义为“强制隔离”。
另一类则是没有上述法律依据,但为了减少疫情传播,企业或民众通过非强制性的“隔离”措施进行治疗或观察的隔离;另外,由于疫情突发,导致一部份身在疫区未能及时返工复工的人员也属于此类人员。这一类隔离,下文将定义为“自我隔离”。
二、隔离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1、“强制隔离”人员工资正常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此,此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均按出常出勤对待,不受影响。
2、“自我隔离”人员情况比较复杂,需区分情况。
未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地规定向该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对于企业安排休假或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原则上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则需由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待岗、休假等方式执行。
还有因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最后,提醒各位HR小伙伴注意,目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3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期工资、隔离期工资、返京复工假期等相关待遇。未来,各地也会陆续出台当地相关的规定,请随时留意并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