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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云谈|海华永泰《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月启动仪式暨海华云谈-《九民纪要》之公司纠纷案件研讨会

2020-05-06

2020年5月6日14:00整,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海华永泰《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月启动仪式暨海华云谈-《九民纪要》之公司纠纷案件审理于线上如期举行。知名法学学者、资深法官、公司法律工作者、律师以及金融机构高管等各界才俊百余人齐聚线上,纵论司法实践问题,共商金融法律大计,火热探讨《九民会议纪》要对公司领域的重大影响及争端解决领域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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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论坛围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九民纪要”或“纪要”)中所涉及的公司法律问题,分别聚焦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和争端解决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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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线上研讨会分为上下半场两个部分,上半场由争端解决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叶平律师主持《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活动月的启动仪式,叶平律师介绍了前期对《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的筹备工作并隆重邀请到了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加庆律师,争端解决业务委员会主任郭斌律师,金融业务委员会主任王进律师,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张洪波律师,以上嘉宾参与海华永泰《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月的启动仪式并做主题演讲发言。


冯加庆主任首先对于海华永泰《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月启动仪式进行了致辞。冯主任认为,《九民纪要》的重要性不可轻视,其内容博大精深,律师应不停学习、研究,因为其颠覆了传统的法学观念 、思维方式。《九民纪要》的具体应用要进一步推敲,在业务过程中的模式、措施要进一步修正、完善。要记住该纪要不是万能的,也不一定是完全没错误,是要在实践、研究的同时为下一次的相关法律修订打下基础。在此疫情之下,律师更要练兵,海华永泰《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月集结了专业律师,而海华学院是我们事务所的一个好平台,我们要把品牌提升到更高的高度就需要专业的支持,要把专业放到很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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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海华永泰上海总所的王进律师、张洪波律师、郭斌律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王进律师认为,《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一脉相承去年金融业务委员会推行的项目,其对于之前的金融业务有很多新的补充以及调整。首先,《九民纪要》是一个新的文件,对于之前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弥补、调整,比如最常见的对赌,也最容易说明问题。 其次,《九民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法律规定,它是开放的。在很多问题没有结论性的意见下,对实务的问题具有启发性,提到综合判断的有12处,需要结合案件、法律法规、学术理论等进行综合判断,加大了学习工作的内容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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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洪波律师认为,要为《九民纪要》的出台点赞,它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加强商事裁判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且对于仲裁机构也有重要意义。  


针对于证券的部分,体现在第6章中——对于证券虚假陈述、共同管辖移送、代表人诉讼等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是对于揭露日的定义,虚假陈述、 不要求达到全面、完整、准确的程度,即可认定为揭露日。其次优化了代表人诉讼机制,对于登记、选定代表人的机制作出细化,上海市金融法院发布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定,其中细化了实施程序,同时进行了全方位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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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斌律师认为,《九民纪要》的发布对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统一法院的裁判尺度、强化当事人对民商事案件处理的可预见性。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司法理念,对于诉讼律师今后的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非常有帮助。如何积极适应变化,调整自身工作思维,是目前诉讼律师需要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有四点需要注意:


首先是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要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认清形势,高度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各类风险隐患的多元多变,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针对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处理好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法治的统一。


其次是辩证理解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辩证理解并准确把握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上述四项民商事审判基本原则之间的辩证关系相互交叉,但主要存在于契约自由和公序良俗之间,以及诚实信用与平等保护之间。


再次,要统一裁判尺度,限制自由裁量,《九民会议纪要》要求法院树立的第二项审判理念是“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逻辑和价值相一致思维、同案同判思维,通过检索类案、参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最后,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探究案件本质——考虑表面行为所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考虑法律关系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考虑追究责任是否涉及到突破债的相对性以及考虑当前诉讼程序是否足以解决案件争议。


穿透式审判思维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作用,就是在当前诉讼程序失灵,即法院认为不足以妥善解决案件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基于穿透式审判思维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或直接作出认定,以实现诉讼程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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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会议进入了第二部分——海华云谈”第七期《九民纪要》之公司纠纷案件审理。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优秀律师们——西安分所主任黄成律师、沈阳办公室的高级合伙人孙赫律师、南京办公室的高级合伙人杨海涛律师以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盖晓萍律师为大家于线上进行了关于《九民纪要》的内容解读


黄成律师分享了“以一个在办案件为例,谈九民纪要视角下投资人‘明股实债’的权利实现”


虽然《九民纪要》不能作为裁判依据,但法院在裁判中会予以考虑。本身纠缠着公司相关联的纠纷、诉讼不能仅仅以公司法解决,在《九民纪要》中有关于对赌、担保的条款(71、89条)“明股实债”投资方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固定收益,以与融资方约定投资资本金远期有效退出和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的刚性实现为要件。审理好公司纠纷案件,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激发经济活力,增强投资创业信心,具有重要意义。要依法协调好公司债权人、股东、公司等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公司外部与内部的关系,解决好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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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赫律师分享了“交易僵局的破解之道——论九民纪要合同的履行及救济


主要论述了合同僵局的三种特点——“难以继续履行,但不属于情事变更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需注意非违约方不当然享有解除权”、“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应当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发生争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以及在《九民纪要》中如何解除合同从而破解合同僵局的情况——“赋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借鉴比较法上的“事实解除”的概念,在一方宣告合同解除之后,事实上使合同解除”以及“借鉴比较法上的司法解除经验,由违约方在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符合司法解除条件的,判定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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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涛律师分享了“办案笔记之浅谈人格混同与关联公司之间诉讼”


关联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与人格混同的认定适用不同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判断原则及法律的保护对象存在根本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两种情形之间也没有相互参考、借鉴的必要。公司人格否认案件应根据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而适用,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用。公司人格混同不能必然导致否认关联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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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盖晓萍律师分享了“不出钱就出局——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与表决权限制”


对于股东的出资义务能否加速到期,九民纪要给了我们审判原则和例外。


股东出资是股东不可豁免、不可让渡的义务。空壳公司、资本不充实导致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在上海法院,有支持“加速到期”,在执行阶段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应债权人要求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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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九民纪要》覆盖12大方面的重点内容,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内容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证券、信托、保险、票据)、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也将会对未来的商事诉讼市场带来深远影响。同时,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问题进行了规范,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12个方面的问题统一了裁判尺度,其意义重大。


通过海华永泰《九民纪要》解读与适用主题月的相关活动将进一步加强我所律师对《九民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了解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审判思路,进一步提升我所律师民商事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打造我所法律服务产品并提升专业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