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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云谈第十期:民法典物权编的界权规范及其实践运用

2020-06-20

2020年6月20日14:30,海华云谈第十期-“《民法典》系列解读三”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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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海华学院特别邀请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参与《民法典》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起草及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常鹏翱教授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冉克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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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教授从物权编总则入题,认为物权编调整对象、定义和基本架构与《物权法》相比没有重大变化。他强调物权是排他的绝对权利,这是物权编展开的基点。


常教授重点阐释物权公示原则。他强调实践中要注意两个维度,一是关注公示原则与法律规定的协调与配套,二是公示机制是垄断性的,只有法律规定的公示机制方为合法,包括权利物权,也要根据分则中的规定找到相对应的登记机制。常教授论及“夹缝中的司法策略”,结合民法典物权编与九民纪要,以商铺经营权的抵押为例,没有法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没有物权效力,说明司法实践从原来的宽松走向逐渐收紧。


常教授继续深入分析五种物权界权规则,通常情况以公示界权,而四种例外情况可以推翻公示界权规则,即以合同界权、以事实界权、结合界权、法律界权。随之抛出实务中的思考题—关于借名的权属,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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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克平教授的授课内容针对性强,分享了他对司法实践中分歧很大的关于让与担保、“以房抵债”的研究与思考。冉教授回顾最高院的案例,详细分析了“以房抵债”两种不同的情形,他阐释了民法典中禁止流押与禁止流质条款的新规定—只禁止实质意义上的流质与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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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鹏翱教授思路缜密,授课一气呵成,使物权编与《物权法》、九民纪要的关系脉络清晰,让听课者迅速建立起《民法典》下的物权思维框架。冉克平教授的内容重点突出,直击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之后两位教授就主持人孙芸律师提出的股权让予担保中信托公司作为股东实际行权、未来物权公示登记机制的配套趋势、添附制度的影响与适用、执行异议中以物抵债能否对抗公示界权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引发听者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的强烈兴趣。 


本期“云谈”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专业发展委员会和海华学院共同主办,由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芸律师主持。


海华云谈,是海华学院推出的线上谈话类栏目,将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业内大咖、企业法务等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分享,并通过线上平台对外开放,欢迎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