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复旦大学法学院与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科创板金融法治论坛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如期举办。万叶中的法学院,斜日更穿帘幕,寒意渐入梧桐,来自券商、投资机构的多名嘉宾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华永泰律师齐聚一堂,见证名校与业界携手,共议“科技进步与金融法制变革:科创板的使命担当”。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与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冯加庆律师分别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和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致辞。王志强院长强调“中国的法律事业要扎根中国大地,应注重教学理论研究与律师实务相结合,这样才能让法律事业焕发真正的生命力。双方的此次合作正是要共同开启法律事业的明天。”
王志强院长表示,此前复旦法学院与海华永泰已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复旦的诸多校友在海华永泰担任合伙人和骨干律师,海华永泰的资深律师也在复旦法学院开设实务课程,双方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实务课程备受学生好评。这些彰显了海华永泰对教育研究事业的重视和投入,以及回报社会的情怀。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加庆在致辞中说,“双方将依托各自的优势,在教学、实务培训等方面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下一步,双方将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实习激励、法律事务课程、法务沙龙等方面的合作,海华永泰也将选派实务导师,通过参与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等实际工作,提升复旦大学法学院学生应用性的实务技能。”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加庆
在随后的战略合作签约及捐赠仪式上,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传轩主持了这一环节,王志强院长和冯加庆主任分别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和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框架协议》。 海华永泰向复旦大学法学院捐赠了教育经费,复旦大学法学院授予了海华永泰“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铭牌,并赠送了院史图片集。
冯加庆表示,海华永泰在发展过程中一向注重与知名高校合作,以期用微薄之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这也是海华人引以为豪的情怀,海华永泰将依托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巨大影响力,助力复旦大学与其他平台之间跨专业、跨行业和多领域的交流、整合与拓展,双方的合作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王志强院长、冯加庆主任在协议书上签字
复旦大学授予海华永泰“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铭牌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向复旦法学院捐赠教育经费
一、主旨演讲:聚焦科创板 共话司法前沿话题
随后的主旨演讲和圆桌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了科创板上市与合规运营、金融审判司法等前沿话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凌艳主持了本次论坛,科创板自去年进博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到今年7月正式开市,一直备受各方关注。据新华社报道,截至12月4日,科创板已受理企业181家,其中104家通过审核,60家已挂牌上市,募集资金757亿元。科创板的正式开板是中国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时刻,科创板对标纳斯达克,引领制度创新,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诸多良性改变,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与会嘉宾紧跟时代前沿,就科创板这一热议话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论坛主持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凌艳
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季立刚教授发表了题为《新科技时代金融法制的变与不变》的演讲。他认为“科技应用于金融有四种主要情形:支持既有金融活动、变革金融交易手段、形成如网络平台这样的新型金融角色、对已有金融秩序造成破坏。”他表示,金融科技运用引起的法制变化有伦理安全等多方风险、对监管的挑战以及法律的变革性应对。但“不变”之处在于金融的本质,以及公平公正、秩序安全的金融法基本原则。
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季立刚教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韩文奇发表了题为《科创板百股之后回眸》的演讲,他介绍,“根据wind数据,科创板截至目前总计受理181家企业,其中68家已发行,”他还解释了什么样的企业具有科创属性,比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或者,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他表示,可通过一个公式来判断企业的IPO可能性——“企业规模x科创属性=科创板IPO可能性”,并介绍了企业科创属性的五个方面判断标准:行业属性的政策偏好、研发投入的程度、经外部验证的科创水平、研发队伍的规模和质量、保持科创水平持续性的能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韩文奇
二、圆桌讨论:汇聚行业大咖 诊断金融纠纷
在以“科创板上市发行与规范运营”为主题的圆桌讨论中,主持人许凌艳教授明确讨论核心:本场圆桌讨论就科创板实践过程中的定位、股权激励制度、估值定价等方面进行讨论。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张洪波表示,科创板定位官方表述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核心,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从企业定位、面向对象、股价形成机制、交易模式及国家战略等方面来看,科创板与新三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资本市场。科创板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对企业的信息披露也有较高的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盖晓萍指出,现阶段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与所要激励的人员是不匹配的。在科创企业中,产品尚未成熟,研发本身也有失败的可能性,若以营收为考核指标对科研人员并不公平。在设计研发人员的激励方案,可考虑从年度计划指标的完成度、忠诚度等方面考核。
金麦时投资总经理黄岩表示,科创板企业多是高科技前沿行业,投资者对其专业领域的了解程度有限,造成企业的估值和定价差异大。对比中美的投资市场,美国强调投资价值和风险披露的完整性,这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兴业证券投行总部保荐代表人魏振禄表示,目前很多企业的估值有所高估,但整体还是呈现为价值回归的状态。科创板在实践过程中对企业的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圆桌讨论一:金融审判司法前沿问题
第二场圆桌讨论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健主持,主题为“金融相关纠纷争端解决”指出本场圆桌讨论的核心将分别从企业和律师的角度探讨金融纠纷的现状和相关问题。
慧聪集团合伙人郑永刚提出,专业法律人才在企业大规模融资的运营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高风险条款的签订和履行。当企业出现金融纠纷时,及时高效的司法救济非常重要。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进表示,在金融创新下,不同的交易架构、新型交易模式不断演化。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尚未十分成熟,部分与业务直接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位阶并不高。这对律师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带来了很多挑战。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斌提出,《九民纪要》中对资管行为高度关注,并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面对金融消费者,信托受托人的义务来源更广、履行标准更严格,这将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圆桌对话二:金融相关纠纷争端解决
从1905年最初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开创上海法科教育的新纪元,到1947年率先以“培养国家司法及司法行政人才”为己任,在法律系增设司法组,再到1983年恢复设立法律学系,逐渐确立了“精法律、通外语、懂经济”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方针;再到今天,复旦大学法学院已经走过了辉煌的百年时光,百年来,复旦法学院人才辈出,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司法改革贡献了巨大力量。
成立于1995年的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经过25年发展已成为一家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机构。除了上海的专业律师队伍,在北京、长沙、郑州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与海华永泰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是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强强联手,本次科创板金融法治论坛融合了来自高校、企业等多方专家的观察和思考,论坛内容扎实丰富,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复旦大学作为全国首屈一指的高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托,也满载着各方的期待,积极探索法学教育与业界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模式,打破高校与业界之间的体制壁垒,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是新时代对法学教育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复旦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与科研工作,为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依托复旦的学术资源,也有利于提高海华永泰律师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期更好地将法律理论与实务密切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