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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试点申请暂缓 针对性税收新政呼之欲出?

2016-12-30 作者:张豪

近日有消息称,海关总署向国务院递交了《海关总署关于天津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报告》(以下或简称“《报告》”),主要内容是批准将天津列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并执行郑州、上海等7个试点城市的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

天津成为第8个试点城市实属情理之中。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4月,天津自贸区正式挂牌,跨境电子商务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而早在自贸区挂牌成立之前,天津航空物流园区的建设以及招商引资工程已经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去年,天津机场海关的进口货物通过跨境直邮方式进入的已经达到两百多万单,货值近六个亿......综上,天津具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物流支持环境。

而总署之所以在现阶段提交《报告》,与本月初加贸司发布的《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以下简称“58号文”,回复“048”查看解读)有着密切的联系。58号文重申,“跨境保税进口必须是在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展开;非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不得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普通保税仓库不能开展。”而当时天津尚未取得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资格,按照58号文的要求显然被拦在了门槛之外。总署此次提交《报告》,等于是给予了天津名正言顺的试点资格。

而《报告》中更引入关注的内容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一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包括天津市在内的所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一律执行全国统一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出台之前,不再考虑其他城市的类似申请。”这意味着跨境电商试点全牌照(进口+出口)的申请通道被暂时关闭。虽然在媒体与网络上会发现多个城市都声称具备“跨境电商试点资格”,但实际上多数仅具备出口资格,进口因为涉及到税收政策,所以都需要加经过特批。而“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更是关乎跨境电商企业的“生命线”。58号文中提及的“网购保税进口”(即保税备货模式)由于可以提前在保税区备货,收到订单后再以税率较低的行邮税出区,无论从物流运输还是销售成本上都有极大优势,备受企业青睐。但国务院在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再结合此次《报告》中的内容,不难看出“网购保税进口”采取行邮税税率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阶段,针对性更强的“零售进口税”或者“跨境电商税”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与大家见面,这将对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进出口贸易同时产生关键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