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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变身长虹CHiQ“员工”,企业能绕开新《广告法》的坑吗?

2016-12-30 作者:盖晓萍

新《广告法》带来了哪些变化?

违法广告减少了近七成。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某论坛透露,8月全国违法广告条数比4月减少15528条,下降72%;违法广告时长减少17728小时,下降86.5%。

 企业在做什么?企业在学习培训、修改文案、审查网页、更换代言人、聘请法律顾问...忙的不亦乐乎,例如,日前京东就组织50余个第三方平台商家开展新《广告法》研习活动;华润三九、江中药业、广西金嗓子及众生药业等国内药企都在撤广告代言人。

代言人在做什么?先有Angelababy成了“扫货神器”(洋码头旗下APP)的明星产品经理,后有邓超摇身一变成了长虹CHiQ产品经理并出任CHiQ首位代言人,通过“员工代言“来规避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但这种另辟蹊径究竟是“道高一丈魔高一尺”,还是打法律的擦边球?

企业需要审查什么?

企业,尤其是沦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的互联网各路网站,是时候建立事前、事后广告审查机制,过滤、净化网页、排除隐患,如果再继续“任性”下去,轻则将面临高额罚款,重则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律师提示:根据现行广告法,互联网广告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商家在设计网页、发布广告时,务必以此为戒,三思而后行。

极限广告用语,罚款二十万以上

每逢元旦、三八、五一、十一、双十一.....电商都会上演新一轮的价格大战,“最低价仅此一天”、“全网销售第一”“全网首发”、“销量冠军”等等会瞬间泛滥、混淆视听。新法在坚持“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等极限用语”的基础上,明确了处罚标准,违法者将受到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投资理财类商品,“保本”承诺有风险

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产生了P2P、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基金、保险等新事物,近两年,以P2P为代表的理财产品更是迅速扩张,由于监管的缺失、投资者的盲目,此类理财产品往往以“无风险”、“保本”、“收益高于股票”为噱头肆意广告。新法的出台可谓一剂良药,对于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广告,新法明文规定不得含有“保证性承诺、无风险、保收益”等内容,违法者将会面临广告费用1~3倍或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广告代言人选对了吗?

利用“名人效应”可以大大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但从“三鹿奶粉”到“霸王洗发水”,再到“佳洁士牙膏”,明星代言问题早已屡见不鲜,一次次伤害到民众对名人的信任。如何整治当下广告代言出现的种种乱象,新法给出了答案,首先,保健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材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所以,我们再也

不会看到有姚明代言某品牌蛋白粉、陈宝国代言某品牌药酒了;其次,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十岁以下未成年不得再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代言人需使用过该商品或接受过该服务,据此,男性代言女性用品,如卫生巾、女士内衣将不符合新法规定。

此前,以腾讯、百度、淘宝为代表的门户网站、搜索平台、电商平台,往往以“技术服务”之名义推送广告,极大地影响了用户的使用。对于此类广告,新法规定,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否则将会面临五千至三万元的处罚。

结语

新《广告法》的对企业的规制、改变还在继续,势必会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甚至会使酒店、旅游类网站重新洗牌,最终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或服务,推动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网站应按照新法的要求,及时自检修订广告文案,更换代言人,清理网页,切勿顶风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