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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方法,创新不难

2021-02-08 作者:包文超

据统计,2019年中国提出的发明申请超过140万件,居世界首位,2倍于第二位的美国(62万余件)。企业和个人均已经具有了强烈的专利申请意识,专利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如果按“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两个维度看待专利质量,那么把专利质量单一的归责到专利代理师们身上显然有失公允。工程技术人员对于提高专利质量至少承担了一半的责任,系完成体现创造性的技术方案的主体。

TRIZ与专利的关系

70余年前,前苏联阿奇舒勒先生通过对专利文献的大数据(250万份)分析提出了TRIZ(发明问题解决理论),其矛盾矩阵和40个发明原理已经广为人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代TRIZ正日臻完善,产生了许多新工具,并被部署于企业的研发中,以解决遇到的各种创新问题。现代TRIZ包括的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和概念验证三大模块,与专利关心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暗合,存在对应关系,如下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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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为提高创新水平助力

通过功能分析、流分析和因果链分析等问题分析工具,将工程系统中的初始缺陷转化为关键问题,找到隐含于现有产品或方法中的症结所在,比如:效率低、功耗大和成本高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水平。

通过特性传递等问题分析工具,以及功能导向搜索和科学效应库等问题解决工具,能够使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为己所用,使得本行业的一些技术难题得到解决。比如:美白产品来自于对北极熊毛皮特性的应用(GEN3),再如:增加尿布的透气性来自于NASA的技术(GEN3)。

TRIZ还被广泛用于突破技术壁垒,在专利规避中实现再创新

在侵犯专利权的纠纷中,被比技术(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需要通过比对确定,即专利权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能够在被比技术中找到,则认为该项技术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下图1)。若至少有一个技术特征未能体现在被比技术中,则认为该项技术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不构成对所主张专利权的侵犯(如下图2)。此为专利权侵权的基本原则——“完全覆盖”原则。比如:一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记载了5个技术特征(如下图3),被比产品中涉及16个技术特征(如下图4),且包含了专利权所主张的5个技术特征,则被比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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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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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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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专利权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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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被比产品的TRIZ功能模型

基于现代TRIZ的功能分析、剪裁和技术进化趋势等工具而发展出的DFP(Designfor Patentability),同样在专利规避设计中作用巨大。如上图4的被比产品,在实施专利规避设计时,先对被比产品的功能模型进行分析,分析组件(或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成本情况,比如:选择成本高或者效率低的组件作为实施剪裁的对象,进而产生了剪裁后的功能模型(如下图5),由于剪裁后的技术方案中缺少了技术特征D,则应当认为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现了对专利权的规避。同时,通过解决剪裁后产生的剪裁问题(即如何使得技术特征B执行技术特征D的功能)就能获得具有创新的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许多后进的企业通过此种方式,一方面规避了在先的专利权,实现了自由实施,不仅不再支付许可费,,还产生出了众多的新的技术,取得了属于自己的专利权,实现了技术进步。比如:现代汽车的发动机案例(doi:10.4271/2012-0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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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剪裁后的功能模型

此外,结合剪裁、超效应分析和技术进化趋势等工具,行业领先者可以顺势而为,通过不断解决技术方案的缺陷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或通过对信息的利用,沿着技术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实施专利布局,继续保持和扩大优势。

只要掌握方法,创新不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