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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本所举办“海华讲坛”第三十期之“怠于清算损害赔偿责任及诉讼时效”

2013-11-08

2013年11月7日下午两点,本所于大会议室举办“海华讲坛”第三十期。高级合伙人倪志刚律师围绕着“怠于清算损害赔偿责任及诉讼时效”的课题为本所律师奉献了一场精彩的讲座。


讲座初始,倪律师简要阐述了公司股东怠于清算的相关定义、划分了清算责任范围、并对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对追求破产企业股东怠于清算责任的影响作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