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3年7月9日正式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私募基金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迅猛发展,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也在持续变化和革新。《条例》的公布,意味着行业进入到清旧账、建新规的新阶段,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
为了对《条例》的核心要义进行探讨,并浅窥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趋势,进一步思考私募基金如何更高效地规范化发展与专业化运营。2023年8月18日下午,由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招商银行陆家嘴中心、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国务院《私募基金监管条例》解读与应对研讨会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进行。
现场汇聚了众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代表嘉宾。本次研讨会分为线上、线下两大会场,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灿主持。
首先,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全国协调管理委员会主席冯加庆进行发言,他表示,海华永泰在过去深度见证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作为私募基金行业的一员,海华永泰也将继续精益求精,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努力奋斗。
上海市工商联金融服务商会秘书长余辰就行业内的一些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他表示,伴随着美元基金的退出,希望看到上海的国资能更加活跃,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发挥引领作用,来填补投资缺口。针对民营经济急难愁盼的问题,他认为,根据市工商联调研数据显示,相较于营商环境、市场经营、人力资源等具体问题,跌幅最大的分项指数反而是“宏观经济”,即企业整体上对当前经济复苏缺乏信心。大锅饭式的保障性资金支持,激发不了企业的活力,普惠金融造就不出硬核科技企业。要敢于给真正优质的企业吃偏食,才是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私行部负责人陆小梦作为深处客户服务和市场一线的亲历者观察到,私募行业这几年的发展可以说是波澜壮阔,今天针对《条例》所做的交流、解读和研讨,也是为了更好地读懂行业、理解政策。
为更好地了解私募基金新规及其可能带来的变化,明确《条例》对私募基金争议解决实务、私募基金运营实操、以及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影响,由上海均瑶集团法务总经理张凤翔、上海常春藤资本风控总监陆晶晶、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黎、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诚进行主旨演讲。
张凤翔就新规提出两点欠缺问题:一是在募、投、管、退四个环节,“募、投”的内容很多,关于“退”的内容只有一两条针对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和接管,且是从行政监督的角度,未能解决很多私募基金在“退”的这一环发生问题。二是因为主体差异,私募基金虽然要用合同、公司及合伙方式运作,但是不能用传统规则来约束私募基金,比如私募基金合同是有信义义务等需要履行的,所以不能仅用一般合同义务来约束管理人。
他还就新规发布后的变化,表达了三点预期:一是期待新规的出台能够带来一个真正的基金法,实现对公募和私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统一规范。二是期待新规带来统一的监管口径,为统一执法、统一的金融领域的司法解释提供可能性。三是私募基金也被纳入了监管体系,监管方式趋近于公募,会造成私募基金公募化,导致证券市场上的私募基金数量减少。
孙黎律师为大家解释了《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分别标注了《条例》中的规定哪些是效力性、哪些是管理性的,他结合众多案例,分别从私募争议解决纠纷类型、基金合同无效诉讼、基金合同可撤销诉讼、投资者索赔诉讼、投资者知情权诉讼、基金对外投资中的对赌纠纷等6大方面展开说明私募争议解决纠纷类型,并就管理人失能情形下的退出机制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他还就“托管人职责的边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陆晶晶以“条例对私募基金运营实操的影响”为题,分别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申报、“常春藤的预估值系统”以及“风控预警管理”三个方面分享了常春藤基金运营和风控合规方面的经验,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与希望。
她表示,未来,监管层面还有《基金运作指引》出台,这对于相关运营工作是件非常好的事。规则越细,大家就越容易搞明白。因此,对于三地监管的一体化以及如何协调等具体问题,各方希冀能有一个具体的方案出台。
张诚律师重点说明了创业投资基金法律实务中的几大方面,为在场听众分享了其政策优势、税收优惠政策、备案与监管方面的信息。他表示,现阶段,发改委和证监会各管各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两个系统不同的要求和规定,使得创业投资基金备案和监管存在较大的差异。《条例》出台后,这种差异是继续存在,还是因统一而消失?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最终从备案和税收两个方面给出建议。
在备案方面,创业投资基金的备案和监管由两个不同的系统执行,中基协的备案相对容易,但监管较严,而发改委系统的创投基金备案相对难一些,但监管不如中基协严格。创投基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系统。
在税收方面,对创投基金来说,节税是最重要的目标,无论是备案、还是投资,在确保基金合规营运的前提下,应对标税务的要求,以达到节税的目标。
随后,由海银财富首席研究员龚欣荣,以及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智针对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以及若干实务问题的探讨进行主旨演讲。
龚欣荣研究员从行业宏观角度出发,回顾过去私募基金发挥的积极作用、市场和政策的趋势以及投资者的需求。
他认为,私募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产业投资,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满足了财富管理行业的投资者的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但与此同时,政策趋势方面,发展与监管并重的政策导向是接下来的政策趋势。
因此,近些年金融环境变化,资管行业特别是私募基金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业绩波动加大,这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私募基金既要做好“投研”,更加聚焦投资者需求,做好专业的投研和服务,创造长期价值也要提高客户沟通服务水平。
王智律师带来了关于《条例》若干实务问题的探讨,他分别从适用范围、管理人职责、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运作、清算,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和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这五个角度来重点阐释《条例》的影响与效力。
他表示,与现规相较,《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援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仅详细列举各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且大幅提高了处罚的力度和金额(《暂行办法》仅简略规定了一些罚则,包括责令改正、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和市场禁入等措施),使得未来相应的行政处罚更具备可执行性和法律依据。
十年磨一剑,意义重大,《条例》是目前明确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效力级别最高的法律规范,为规范私募行业提供了行政法规层面的法律依据。
最后,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全国协调管理委员会主席冯加庆作本次研讨会最后的总结。他表示,本次研讨会让大家充分了解了《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未来行业发展的关注点,相信各方会在《条例》的促进下协力共创,将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