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福清核电2020年度可续期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核电”)本次债券总规模30亿元,本期(第一期)成功发行15亿元,债券期限为3+N年,票面利率为4.37% ,证券代码“175322”。
福清核电为“中国核电”(证券代码601985)的控股子公司,全面负责福清核电工程建造、调试、运行、经营和发展,全面履行核安全责任。福清核电工程总投资近千亿元,首次采用核电工程总承包模式,一次规划、分期连续建设,计划于2021年全部建成,届时年发电量达到500亿千瓦时,产值人民币约200亿元,至少可拉动地方经济3000亿元的投资和增加3万人的就业。福清核电将不断健全和完善融资体系,持续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以期更好的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接受债券发行人福清核电的委托,由高级合伙人扶羽斌律师领衔率团队钟轶腾律师、王樱洁律师、刘鑫律师助理参与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负责法律尽职调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工作。律师团队凭借在资本市场、债券发行、国资管理、公司运营等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财务顾问中核财务等各方机构高效沟通,紧密衔接,共同助力福清核电本次债券成功发行,获得发行人及各机构成员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