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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267781@163.com
专业领域:公司与商事

个人简介


  • 潘莹莹律师,2009年12月开始进入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2011年执业成为万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2月进入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沈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秘书长,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事虚假诉讼、疑难商事、关联交易等类型的案件,先后代理了标的额过亿、影响力大案件数十起,其多个律师观点得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特别是其代理承办的全国首例虚假诉讼案件,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14批第68号案件,其精深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素养得到法律界内的高度认可。

    潘莹莹律师注重参与社会实践,积极开展法律培训、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发挥了律师在法治建设的尖兵作用,先后10余次被辽宁省、沈阳市评为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工作语言:

  • 中文

执业领域

  • 虚假诉讼
  • 关联交易
  • 公司法

典型案例

  • 谢*与上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件;
  • 黄*辉与山东*实业集团等股权转让纠纷;
  • 王*涛与辽宁宝立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代表作品

  • (1) 《司法审计在涉及关联企业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及操作》
  • (2) 《坚守初心 正义从未缺席》

个人荣誉

  • 2014-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
  • 2014-2015年度沈阳优秀党员律师
  • 2018年度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
  • 2018年度沈阳市和平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 2019年度沈阳市和平区区属单位法律顾问团队首席律师。

社会活动

  • 沈阳市和平区金容法律论坛;
  • 沈阳市和平区落实十九大精神专项业务座谈会;
  • 海华永泰“三个十”公益活动;
  • 开展社区普法活动,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社会兼职

  • 中共沈阳市和平区法制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 沈阳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秘书长
  • 沈阳市和平区青联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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