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分享

EN

本所被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先进称号

2015-04-14

本所被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先进称号。

本所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围绕精神文明工作建设重心,认真开展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动下及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所的队伍素质及精神文明显著提升,为事务所各项工作不断开拓前进提供精神力量和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