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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又获通过!

2016-12-29

截至2016年7月,由本所严洁红律师、林剑律师承办的上海银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自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本所承办律师凭借其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石出具了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成功获得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