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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党支部开展了关于“李庄案件”的警示教育交流学习活动

2010-05-21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本所党支部在5月20日下午2点半,在事务所大会议室,举行党组织生活,本次组织生活的主题是关于“李庄案件”的警示教育交流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