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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获基金业协会通过

2016-12-29

2016年7月6日,由本所赵海清律师承办的上海泰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泰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变更登记事宜,委托赵海清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赵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海泰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规范整改方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