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由本所欧阳群律师、钱倩律师承办的清大益讯(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并由基金业协会出具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规范行业,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以下简称“《公告》”)。但自《公告》以来,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审核非常严格,登记和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的审核周期较长、整改要求较多等因素,是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一直不高的主要原因。
本所律师凭借其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厚专业功底和丰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出专业判断,出具了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使该项目成功获得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