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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组团管理破产企业“新一佳”

2017-08-21

8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97号新一佳开福店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和株洲惟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组建了60余名专业人员的管理人团队,进场与债务人留守人员分组对接,开始接管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至此,备受关注的湖南“新一佳”破产清算案正式开展清算工作。

“新一佳”是不少湖南人眼中的老牌超市,而它将要成为历史。

新一佳超市

新一佳超市门口

据悉,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曾是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之一。公开资料显示,其年营业额曾达170多亿元。2000年10月,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快速成为湖南商超标杆企业。后因多方因素,湖南新一佳陷入经营困境,无力支付供货商到期货款,被长沙市优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8位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听证会、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管理人。

2017年7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出现破产原因,依法裁定受理98位申请人对湖南省新一佳公司的破产申请,裁定即日起生效。同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书,经长沙中院评审小组遴选和摇号,依法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和株洲惟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并着手制定湖南省新一佳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工作整体方案。

本次海华永泰成为指定管理人是总分所发挥协同作用的重要体现。了解到案情后,海华永泰长沙分所立即联系上海总部,由总所联合株洲惟楚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对新一佳项目竞标。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上海总所指派高级合伙人倪志刚律师为负责律师,同时在第一时间派出了近10人的专案小组前往湖南长沙,他们依次编入债权审核部、资产管理部、职工安置部、法律诉讼部等各个部门,协同长沙分所孙创前、曾昕、丁赣南和邓云龙等律师进行破产企业接管工作。

上海派员

上海总所律师入场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海华永泰作为管理人将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破产案件流程包括接管(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等)、清理(核心是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处置(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和分配,本次属于第一步接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