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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5项交易荣获《商法》2023年度杰出交易大奖

2024-03-19

2024年3月19日,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3年度杰出交易”(Deals of the Year)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凭借在众多领域的综合实力,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5项交易荣誉入选该榜单,获选交易以4个主题呈现:境内争议解决、国际贸易调查、大型项目以及企业并购。


上榜项目


境内争议解决

某知名生物公司收购纠纷系列案


国际贸易调查

福耀获汽车玻璃出口巴西最低税率

钢结构产品在美双反调查中获无损害终裁


大型项目

上海某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四期扩建工程


企业并购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分公司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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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生物公司收购纠纷系列案


项目简介

该案为上市企业“子公司失控”典型案例。某知名A生物公司与B生物科技公司及股东签署收购协议,约定:A公司分两步对B公司进行整体收购。A公司支付5.54亿元后获得62%股权,剩余38%股权的价格由B公司的经营情况确定。然而,因新冠疫情导致B公司净利润暴增从而引发双方对后续38%股权转让价款产生争议。交涉无果后,B公司股东向A公司提起要求支付105亿的股权转让款的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股东裹挟B公司管理层拒绝配合A公司审计导致会所无法出具意见,A公司被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仲裁久拖未决,A公司面临退市风险,股价暴跌。


要点回顾

该案涉及主体多,争议标的大。投资协议约定了出让方可选择按目标公司净利润15倍金额确定股权价格。然而,公司利润因突发新冠疫情从上一年度不足5000万元陡增到近20亿元,作为受让方,除尽可能地适用情势变更的法律制度外,面对股票被ST,如何采取有力反制以有效督促对方配合审计从而避免退市,成了代理律师亟需解决的难题,也是挑战。


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价暴跌,市值腰斩,造成了极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给近八万名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客户群体维权事件爆发。加上对方在仲裁程序中以各种理由拖延,案件“久拖不决”,并对A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采取了行为保全措施,对公司行使已获得的股权权利也造成障碍。


基于此,代理律师结合案件的特殊背景、社会影响、诉讼目的和诉讼当事人的职务身份等,分析每个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在推进百亿股权纠纷案件的同时,及时启动股东知情权、行为保全损害赔偿、拒绝配合审计行为侵权赔偿以及向法院提出保全损害国家赔偿等一系列诉讼案件进行反制。同时,协助客户采取了刑事报案(因对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协助客户穷尽一切合法救济手段向标的公司及股东进行权利主张。最终顺利促成对方让步,撤回了百亿股权仲裁申请,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A公司退市风险成功解除。


承办律师团队:张兴德团队



巴西对华汽车玻璃反倾销调查



项目简介

巴西的汽车零部件一直严重依赖进口,本土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产量不足。中国便是最大的零部件出口国之一。为保护本土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自2017年开始,巴西开始对来自中国的汽车玻璃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5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应巴西自动玻璃工业技术协会于2022年2月24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存在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有效性的贸易行为,持续打压中国汽车玻璃的进口。


在本案中,律师克服了当时疫情带来的沟通不便,在有限的时间内,按时完成了5家公司的大量的数据处理以及答辩材料书写。即使调查机关做出了消极的裁定,律师团队也并未因此放弃,仍以积极的态度提交数据、进行抗辩,寻求政府层面的协助,不放过任何可以争取的机会,最终帮助福耀维持了原有的税率,也是全国最低税率。相比较其他中国企业,福耀具备了更大的价格优势。在今后五年内,福耀仍可以使用原有税率继续向巴西进口,保住了巴西市场。


要点回顾

  • 2016年1月11日年巴西外贸委员会正式发起对原产自中国的汽车玻璃的反倾销调查,并自2017年2月17日发布终裁,对中国的相关生产商出口的汽车玻璃征收475.15~2761.3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

  • 2022年2月17日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2023年发布日落复审终裁,福耀集团相关公司维持了原审的税率。(中国公司的最低税率)

  • 此次复审涉及福耀集团分布在中国各地的十多家公司,工作量巨大,共有十位律师和律师助理,和近百位福耀集团及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本次复审的问卷准备。

  • 在立案公告中未明确将中国视为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根据巴西条例的规定,应诉企业必须依据是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来确定提交数据信息的范围。

  • 福耀按调查机关要求的格式及时回答了外国生产商/出口商调查问卷,并在提交应诉答复的同时提供了详细的书面解释。

  • SDCOM发布针对福耀的信息披露文件非法地坚持认为福耀递交的对巴西出口销售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并完全无视这些数据,并拒绝了福耀后续提交的关于补充问卷的申请。这意味着福耀将被视为“不配合的公司”,因此将不适用巴西反倾销立法中强制性规定的较低税率规则。

  • 律师团队向巴西调查机关递交了书面评论意见,申请并举行了听证会。

  • 中国入世时同意此后15年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2016年12月这一条款到期,但是中国并未因此自动被各国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仍有一些国家(尤其欧美、日本等)不认为中国是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也因此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频频吃亏。一般来讲,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计算必须基于替代国数据来确定,无论是巴西国内价格、推算价值、巴西出口第三国价格还是其他合理价值,而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是按照企业自身的数据确定,也就是本案中要求的中国国内数据。

  • 而本案中,SDCOM认可了本案申请人要求把中国视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要求,但是却仍认为中国的玻璃行业受到了中国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的巨大影响,中国的玻璃行业不是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因此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SDCOM的指令逻辑前后矛盾,律师团队无法通过SDCOM的立案公告确定是否要提交中国国内销售数据。

  • 考虑到数据体量以及时间限制,律师团队在要求SDCOM澄清的同时也在全力准备非市场经济地位要求的数据,SDCOM一直未能进行澄清。而问卷提交后,在不明确是否会给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应诉企业明确解释原因和接受相应后果的情况下,无端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供非必要信息(生产成本、国内销售以及前十出口市场销售数据)是不合理的。

  • 此外,律师团队已按照SDCOM要求报告了福耀出口巴西的出口价格。在已适当报告的情况下,使用出口价格是SDCOM的一项义务和福耀的权利。SDCOM在本案中没有合理理由的认为服药的销售数据不具备代表性,因此不接受福耀的出口价值,过度使用行政裁量权,违反了巴西《反倾销协定》。

  • SDCOM基于以上两点拒绝接受福耀的数据。律师团队在得知此决定时立刻意识到这种行为不合逻辑的地方,多次提交评论意见,并在发现律师法律层面的意见难以被采纳时,迅速向中国政府请求介入予以协助,最终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团队:余盛兴团队




钢结构产品在美双反调查中获无损害终裁



项目简介

2019年2月4日,美国国内产业的代表——American Institute of Steel Construction, LLC (“申请人”)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部分钢结构产品(Certain Fabricated Structural Steel,“涉案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合称“双反”)调查,并采取“双反”措施。本案中,上海松尾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松尾”)、玛顿重工(太仓)有限公司、燕达(海门)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积极进行了应诉。2020年1月24日,DOC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反倾销和反补贴惩罚性税率分别高达154.14%,和206.47%。上海松尾等企业决定在损害部分的调查中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对钢结构协会和其他强制应诉企业的积极协调,上海松尾统筹中国钢结构行业并在律师的代理下共同在ITC进行了损害抗辩。


持续一年多时间的DOC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钢结构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案,终于在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2月2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2月26日0时)尘埃落定, 5名委员逐一投票,3:2,赢了,抗辩成功,即进口涉案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美方将终止本次调查程序,不对来自三国的钢结构产品采取“双反”措施,不加征关税。


针对ITC的裁决结果,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申请人表示不服,分别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小组(仅针对墨西哥和加拿大)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正对中、墨、加三国)提出上诉。尽管申请人起诉的被告并不是中国企业,但事关中国企业利益——可以想象,如果ITC败诉,则DOC将恢复征税,中国产品又将被挡在美国市场之外。面对申请人的这一企图,中国企业没有置之不理。在充分咨询律师之后,上海松尾再次带头,带领多家国内企业加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21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至此,中国企业得以继续维持胜利成果。


2021年11月,申请人又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海松尾等中国企业仍继续积极参与此次应诉,2023年9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依然支持了ITC,认定ITC就钢结构产品调查案件作出的否定性裁决合法。2023年10月,申请复议(reconsideration)期限届满,法院签发命令(mandate),该上诉案正式结案。在此期间,申请人也撤回了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小组的上诉。


至此,美国对华钢结构产品“双反”调查案以“无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结果正式结束。


胜诉意义

本次胜诉不仅是个别企业的胜利,对中国钢结构行业而言,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几年美国经济复苏态势强劲,石化油气大项目越来越多,钢结构市场容量巨大,但是,从2018年3月8日开始,美国对进口钢材全面加征关税,对中国钢铁企业的“双反”调查也接连不断,中国企业几乎全部败诉,导致中国对美钢材出口仅占出口总量的1%左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此次钢结构抗辩败诉,意味着中国作为钢铁大国,钢铁及钢铁制品几乎将被统统拒之美国门外。


胜诉至少为中国企业赢得了在美国钢结构市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希望能给国内企业一些启发: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没有一帆风顺,甚至不时会遇到摩擦,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用国内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去应对,要根据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和法律环境,寻找有效的解决之道。以美国为例,充分利用其相互制衡、司法独立的“优势”,往往可以带来转机。


中国是无可比拟的世界头号钢铁大国,中国钢铁大国的地位不可撼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钢结构产业蓬勃发展,中国国内建立了超大规模钢结构供应链产业链,大大小小钢结构企业上万家,规模以上3000多家,具有AISC资格证书63家,本次被调查的涉案企业209家。应诉后期,在中国钢结构协会的协调与上海松尾的引领下,有很多公司也参与到了答卷程序当中。


此外,本次胜诉,除了果断决策应诉和抗辩、高质量答卷、高水平应对核查之外,选定专业的律师很关键,在国际贸易救济领域有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更关键。答卷、核查及评论意见需要律师培训、指导,抗辩阶段需要律师设计应对方案和策略,听证会上需要律师表达诉求和观点等等,专业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的最终结果关系到整个中国钢结构行业未来五年甚至数十年能否继续进入美国市场。中国钢铁企业的坚持与努力最终守住了胜利成果,成功捍卫了自身的利益,保护了他们在美国市场的优势。


承办律师团队:余盛兴团队



上海某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四期扩建工程



项目简介

上海某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四期扩建工程是上海市“十四五”重点项目,被列为上海市2024年度191项重大工程项目之一。上海围绕长三角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以浦东综合交通枢纽等核心工程建成相关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工程。本工程建成后将成为上海“东方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上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的客运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要点回顾

该项目总投资巨大,对律师要求高,律师团队为该项目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本项目涉及多个合规专项业务,律师团队配合客户开展合规自查工作,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合规、合法,取得良好效果。律师团队创新性开展工作,为工程所涉及的法律业务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解决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等过程中的所遇到的各种法律纠纷;进行专项法律问题的研究;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协助客户与承包人、供应商的合同谈判;防范合同风险,监督合同履行;制定合规制度;协助客户办理土地审批、工程立项及验收等,提供全程性、一站式法律服务。


承办律师团队:石传省团队



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分公司并购重组



项目简介

石油天然气是关系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命脉,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是我中国深化油气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重要骨干央企,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跻身世界一流企业。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拟对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集团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集团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并购重组,规模达人民币120亿元。2022年2月,封晓骏律师接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委托,为该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要点回顾


项目难点及重点:

  • 复杂的法律体系及跨领域的复合知识要求。该并购重组项目涉及到法律、能源、金融等多个领域,需要具备跨领域的复合知识背景,熟悉能源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封晓骏带领团队蔡金辉律师等人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能源政策及监管要求,结合自己23年专职律师执业的实务经验拟定并购重组方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准备了预案。


  • 合规性与风险管控的要求高。封晓骏带领团队蔡金辉律师等多次前往浙江省多个项目所在地的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政机构实地进行尽调,确定本项目的并购重组方案、流程及操作要点、时间节点、工作内容等,全程参与该项目方案、协议章程的谈判、方案的落实履行、资产及管理权交接、数量庞大的职工安置、规章及管理制定的拟定等工作,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防范潜在风险,针对突发问题即时拟定解决方案,做好法律合规风控工作。


项目意义:

  • 本并购重组项目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市场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减少恶性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该项目的实施,将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管网建设和运行等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 封晓骏律师团队运用深厚的专业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高效的法律服务,历时一年圆满完成了专业法律服务,得到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高度认同和好评,为实施国家战略、为国家能源行业发展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承办律师团队:封晓骏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