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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金融法律实务--银行卡纠纷新规征求意见

2018-06-22

2018年6月6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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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理解本次意见稿的调整内容及社会意义,同时也为推动司法进程建言献策,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特筹办了本次研讨沙龙,并邀请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季立刚教授以及上海法学会编辑部吴以扬主任从学术及立法角度分析法理基础,同时邀请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机构信用卡业务的业务负责人,从业务实践角度探讨意见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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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陈峰律师首先介绍本次意见稿的第一部分,即信用卡最低还款的全额计息问题,意见稿中设置“方案一”(按持卡人主张适用余额计息方式)以及“方案二”(发卡行未尽通知义务或者持卡人已还90%透支额情况下适用余额计息方式)。与会嘉宾们围绕最高院所设的两个方案展开了热烈讨论,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冯加庆律师从信用卡产品的性质,是商法上商业行为、还是普惠类的金融产品角度分析,季教授则从消费者保护与商业扶持的立场,升华到社会问题的治理与社会价值的引导的方法角度予以梳理。研讨中,嘉宾都较为赞同方案二,认为该方案的条款设计更能实现各方权益及价值导向的平衡。


其后,季立刚教授与宋晓燕教授先后就意见稿的“伪卡交易”、“网络盗刷”两部分进行了解读。季立刚教授指出,在伪卡交易的条文制定以及审判实务中,从法学角度分析应当分清归责原则,从社会角度分析则应当考虑社会成本的承担主体问题。宋晓燕教授则是从债的性质出发,分析本次意见稿是将网络盗刷等纠纷的请求权基础确定为违约责任,即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电信运营商基于合同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归纳了一些表见代理可能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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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华永泰已服务了建设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等众多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汇总并整理与会各方见解后,事务所将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律师执业实务为视角,攥写并向最高院提交修改意见,为推动司法进程积极建言献策,担当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