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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刚律师受邀参加东亚破产重组论坛,并评议了“破产中的担保问题”环节

2021-11-16

2021年11月13日,第十二届东亚破产与重组论坛圆满举办,由于受疫情影响,本次论坛采取了线上方式进行,由日方承办。本次论坛邀请了法院、大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中、日、韩三国破产领域的权威专家与一线工作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志刚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在“破产中的担保问题”环节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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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兼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方主席王卫国与日方、韩方会长对中日韩三国的破产重组的现状及展望进行了总结和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坤成、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天同律师事务所池伟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建洲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名破产实务工作者在会议上进行了发言。参会嘉宾就“破产中的担保问题”、“航空公司破产案件分析”与“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方案(包括庭外)”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总结了各自在破产法领域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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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理事倪志刚代表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在“破产中的担保问题”环节作为中方评议人,围绕中方的“破产重整实务中的担保权问题”、日方的“再建型破产程序中的担保权处理”以及韩方的“担保权人在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中的地位——韩国法的现状”的主体演讲,结合自身丰富的破产重组实务工作经验,就留置权、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撤销权等在破产中的适用进行了专业的点评,并与中日韩三国专家分享与探讨了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


点评中,倪志刚就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等非典型物保在中国法律界的历史沿革及效力、针对撤销权的实践中的抗辩理由等进行了梳理与研讨。关于担保债权投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要件,日本的《会社更生法》根据不同的议案,规定了不同的投票表决要件,而中国只有单一的投票表决要件规定,即《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对此,倪志刚建议,中国可以在《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中,借鉴日本的相关规定,完善担保债权投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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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本次论坛的召开对助力破产法下步修法重点、疫情下困境企业的重整救助以及破产领域实践工作和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紧密结合三国理论研究与实践需求进行研讨,取得丰硕成果,得到了与会人员及社会各界的好评。期盼全球人民一起努力,早日战胜疫情,并实现经济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