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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平律师应邀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大人学院、上海人大人科学发展研究院嘉宾主讲《市场退出机制之公司解散与清算实务》

2019-09-26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设立自己的公司。然而,创业艰难,很多创业公司在经历短暂的高速发展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停止经营甚至彻底打消继续创业的念头,这也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情况。市场退出机制如何发挥作用对整个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是市场退出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制度保障。一个国家完整的市场退出制度需要公司法和破产法的协同发挥作用。


2019年9月25日晚19:00-21:00,中国人民大学人大人学院、上海人大人科学发展研究院、上海人大人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人大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平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分享《市场退出机制之公司解散与清算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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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以生动诙谐的语言,源于亲身处理的案件深入浅出的普及了解散的类型、司法解散的原因,清算组织、强制清算、清算责任、公司解散与清算律师实务中的一些常见纠纷和案例等等分享给大家。总结了公司解散及清算的几大法律实务,在本次讲座中与大家分享和探讨:


1、公司解散成因和分类

2、公司清算程序启动方式

3、清算僵局的救济?

4、清算组的地位、作用

5、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6、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7、公司清算中债权处置

8、制订分配方案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叶律师特别提醒创业者,从公司或股东的角度来说,决定不再经营后在法律上有没有需要履行的特别手续或程序?


公司没有资不抵债,只是股东不想继续经营,且不希望公司主体继续存在对股东造成影响,此时应该进行解散清算,然后至所属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将公司这一法律拟制主体彻底在法律上进行消除。


在实务中,碰到过一些比较有责任心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在公司面临困难无法继续经营时,主动支付费用遣散了全部员工,也正常结算了租金、供应商款项等支出,并无对外欠债或纠纷。对于这部分企业来说,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方式启动后续清算程序,待清算完成后至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注销。对于解散清算,往往是由股东作为主导,在清算的过程中,股东也有较多意思自治的空间。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而股东不履行注销程序,可能会导致公司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公司法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这样的后果会导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叶律师建议,如果公司遇到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或者股东不愿继续经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注销手续,避免相关法律风险以及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续的任职产生影响。


叶律师分享的一系列的实务案件不禁让大家意识到,我国现行解散清算制度体系平衡了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各方主体利益,但同时存在解散事由不具体,不全面的缺陷,以及清算过程中各方利益制衡导致清算不能的僵局状态,所以进一步完善解散成因条件,使清算进程更加有法可依,以及期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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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有关公司清算存在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一大难题。这不仅因为公司清算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因为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清算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最容易产生的危险,也是最被人被忽视的一种。此次讲座受到了各方一致好评,中国人民大学人大人学院、上海人大人科学发展研究院等希望叶律师后续能够再多举办几场有关公司法法律风险防控的讲座,让创业者少走弯路,提高投资创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