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分享

EN

警察帮你抓隔壁老王?真的有这种操作么 ——“宋喆被抓”背后的那些法律事件

2017-09-14 作者:朱焱

9月13日,一则“史上最强隔壁老王宋喆被抓”的新闻引起轩然大波,成功的转移了iphone X发布带来的激(肾)动(部)心(不)情(适)。

我们先简要进行一下案件回放:

2016年8月14日,演员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该离婚案已于2017年8月底进行了二次庭审,马蓉一方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不同意和王宝强离婚,称自己还和王宝强有感情。

另外,今年五月,有媒体目击马蓉妈和宋喆爸现身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该知情人士透露,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目的是为了转移财产。

广大网友不禁纷纷惊叹,还有这种(wu chi de)操作!

小编记得,上一次广大网友意见如此高度一致,还是在越境印军撤退的新闻下。

此事件的真相固然有待公安机关侦查,我们无从得知,仅以媒体公布的事件情况作为基础对案件走向进行如下分析和探讨:

1、“围魏救赵”真的可能么?

王宝强在离婚诉讼中委托的是刑事律师,这个举动从当初的不被理解到今天被称为深谋远虑,特别是与含恨而逝的苏享茂相对比,宋的被刑拘可以说是王宝强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用刑事罪名指控宋,从而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查明马蓉转移财产的事实,“先抓起来,不愁查不出来”,被称为“围魏救赵”的绝妙好计。

事实上,计是好计,只是在这里真的不可能!

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决定立案侦查,势必在掌握了一定证据、涉嫌构成相关罪名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即使公安机关有宋喆协助马蓉转移婚内财产的线索,仍然不能直接以宋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不可能做出这样的混淆,更不可能仅根据被害人的要求去调查与“职务侵占”无关的民事案件线索。最有可能是,宋喆在其曾担任王宝强经纪人的时候,利用担任王宝强所属工作室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工作室的业务款项据为己有,警方掌握了相关证据,从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进一步调查。

2、等待宋喆的,究竟可能是什么?

首先,职务侵占罪根据法律规定的数额、情节,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该罪名的顶格量刑可能达到十五年!根据北京目前的司法实践,侵占数额达到十万元即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达到二百万元,量刑则可能在十年以上。

其次,即使以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但该罪名随侦查进展和证据搜集情况仍有可能发生变化,如其行为符合其他罪名的犯罪构成,则不排除其罪名被变更为盗窃罪、挪用资金罪等可能性。如果同时有其他犯罪行为,则宋喆可能因上述罪名被数罪并罚。

最后,刑事侦查程序中,宋喆被刑事拘留最长可达到30日,在这30日内,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报检察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后并继续侦查,或认为其没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决定不予批捕并由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如果9月12日正式拘留的,那么在10月12日到18日则是非常关键的时间点。同时必须强调的是,目前宋喆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一切有待司法机关依法查明。

3、宋喆被抓马蓉必须还钱么?还钱就没事了么?

宋喆被抓并不导致马蓉产生必须还钱的义务,并且马蓉因仍在进行离婚诉讼,也不能够直接作为宋喆的配偶代其退赃退赔。即使马蓉作为实际的出资者,通过宋喆的直系亲属将款项作为宋喆退赃退赔款项,也仅可作为宋喆涉嫌犯罪的参考情节,不影响其罪名的认定。

同时,在马蓉与王宝强离婚诉讼未尘埃落定的情况下,如果将上述款项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则马蓉对该款项的单方处置很可能是无效的。

4、马蓉真的是幕后大Boss并可能成为最大的赢家么?

有网友脑洞大开,说马蓉或可成为最大赢家,她先与宋合谋转移王的所有财产,然后与王离婚,再将宋送入大牢,霸占全部财产,K.O!

事实上,这个操作也在法律上不可实现。别忘了,据媒体透露,马蓉曾经多年担任王宝强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总裁,除非她能够保证从来都公私分明,否则,“职务侵占罪”很可能也有她的一份。

另外,在宋喆涉嫌的职务侵占罪中,即使马蓉不具备该工作室职工的身份,如果其明知、怂恿宋喆侵占工作室资产,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和行为实施,则根据刑法共犯理论,依旧有可能构成宋喆的共犯,一并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的风险,马蓉如果真的有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行为,也很可能被法院撤销。

5、当我们谈“天理”、“报应”的时候,我们在谈些什么?

王马宋的一系列新闻中,宋喆的被拘留可谓使事件达到了最高潮。网友纷纷表示“大快人心”“报应不爽”“天网恢恢”。

这让我们再次想起了著名的辛普森案的世纪审判,因为“疑罪从无”他逃脱了杀妻的罪名和惩罚,但是就在13年后,他又因为在自家产业内持枪抢劫了其他人的运动纪念品而被判入狱33年!

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和唯物主义者,我们所相信的当然不是唯心的“天理”和“报应”,然而从这些呼声中,却恰恰能够反映出人心所向、善恶取舍,这是法律正义、程序正义中永远不该忽视的声音。

一番闹剧,仍未收场,正所谓:

人为财色奔波忙,魑魅魍魉各肚肠。

机关算尽转头空,正义公理自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