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从美国华盛顿传来好消息: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活性炭产品作出反倾销税令第七次行政复审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0-2.42美元/公斤不等。
在此次年度复审中,由本所余盛兴律师带领的国际贸易团队代理的强制调查企业——大同巨强活性炭有限公司(“大同巨强”)被裁定没有构成倾销。这是大同巨强第二次被抽中调查,而余律师自从第一次接手代理大同巨强至今,已经第二次为该公司争取到零税率。
2006年1月26日,美国活性炭生产企业Calgon(卡尔冈)和Norit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金额高达1,183万美元。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美国商务部裁定针对中国产品征收61.95%~228.11%的反倾销税。
自2006年至今,余盛兴律师带领的国际贸易团队就开始代表中国企业在美国应诉,并多次取得佳绩。除此之外,海华永泰国际贸易团队还代理中国企业在多个国家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应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例如,在刚结束的马来西亚对华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案件中,海华永泰代表国内企业应诉,最终马国调查当局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在秘鲁对华服装反倾销案件中,我们代表江苏舜天应诉,不仅为其中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而且通过上诉最终迫使该国政府取消反倾销措施;在美国对华复合木地板反倾销案中,我们代理马来西亚三林集团同样获得零税率(通过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诉讼)。
借鉴意义
国际贸易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在各国对国际市场依赖性日益加大,以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的环境中,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遭受国际贸易救济手段指控的案件快速增加,其中以反倾销为主。面对困境,律师认为与其“被动挨打”,中国企业不如积极应对,雇佣有水平的律师,与调查机关全面配合,参与全部调查程序,并根据贸易法律规则尽其所能地进行维权抗争。只有如此,调查机关才能充分听取中国公司的观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点然后最终做出决定,也只有如此,中国公司才能从中赢得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