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封晓骏主办的“林某等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该案因具有司法指导价值从而被全国律师协会主动关注,并经严格审核,郑重推荐给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例对于变相买卖外汇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此案例系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入选的为数不多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封晓骏律师在该法律领域的专业代表性,亦是对其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创新性辩护思维的肯定。以建设海派国际强所为目标,海华律师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入库编号:2024-04-1-085-003
案号:(2023)浙03刑初26号
关键词:刑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1.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适用非法经营罪,应当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以自用为目的,将自有外币进行非法换汇,依法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以实际盈利为由反向推导。从实践来看,大部分换汇者规避国家规定的换汇场所,多含有贪图低汇率或手续费等因素,故换汇者多可能有实际获利,但不能据此径直推定营利目的。
3.以自用为目的,既包括生产经营、日常消费等合法用途,也包括用于偿还赌债等非法用途。只要换汇者不是通过换汇开展经营性活动,换汇所得款项的具体用途并不影响对“自用”的认定。
【案件背景】
2023年3月15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等犯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非法经营罪数额达人民币1.79亿余元,涉普通货物、物品罪价值达人民币1.7亿余元、偷逃税款人民币4840余万元,对林某建议量刑18到20年。本案作为温州史上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重特大案件,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刑事卷宗厚达5000多页。
【工作重点】
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天的公开庭审中,封晓骏律师顶住压力,深入分析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区别,层层递进一一展开,围绕指控的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明确提出本案被告人林某为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而进行换汇的行为违法,但不构成非法买卖外汇从中抽取手续费、汇率差价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非法经营犯罪。
从事实与证据角度,提出本案林某与公司另一位老板谢某有明确分工,林某不分管财务,无权指挥公司员工进行外币兑换,指控林某为非法经营罪的组织者与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应认定林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从社会效果角度,提出本案的处理是温州市法治环境的外在体现,对温州市营商环境建设与温州形象具有较大影响,提请合议庭不受外部影响,依法对林某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客观认定公正判处,以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
【案件结果】
经激烈的诉辩交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封晓骏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林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仅以林某作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林某未提出上诉。
【案件价值】
在两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就非法买卖外汇的入罪标准作出明确统一的司法解释后,尚未有充分准确地体现两高司法解释精神的典型指导案例。本案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企业自用资金换汇问题罪与非罪的界定、变相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罪边界的准确定性以体现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国跨境业务及外贸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体现了司法创新变革为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封晓骏律师办理案例入选的人民法院案例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旨在提升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指导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可以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通过对案例的收集、筛选,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做实加强监督指导的要求。同时,方便老百姓通过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承办律师团队简介
封晓骏律师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中国(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九三学社浦东区委副主委,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政府、泰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工商联执委,上海市江苏商会执行会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曾挂职上海市奉贤区经委、商务委副主任,上海市为数不多的高级律师之一,专职律师执业24年,擅长疑难复杂重大的金融、公司商事、建筑房地产诉讼与仲裁、经济犯罪辩护、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法律实务。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个人三等功”、“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上海市十佳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上海优秀诉讼律师”、“上海市长宁区十佳优秀律师”、“国际《商法》杰出交易大奖”、“国际《商法》法律精英睿见领袖”、“浦东新区优秀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
蔡金辉律师
蔡金辉律师,擅长争议解决、不良资产、银行金融、公司治理、股权债权纠纷等法律事务,可以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多年来,担任政府机关与开发区、国有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制度设计、合同起草审核、风险控制、公司治理、并购重组、法律框架设计、法律尽职调查、商业谈判等。在公司法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与运营实务经验和操作技能,提供公司并购重组架构设计、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经营制度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曾在大型国企 COSCO 泰州分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法务及业务把关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代持股权、股份债权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知情权纠纷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争议案件。
丁丹丹律师
丁丹丹律师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与合规、银行等金融商事案件、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从业以来,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对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丁丹丹律师正在及曾经服务的企业包括上海国昌投资集团、大地电子商务、上海东方欣迪、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子公司、山东产业投资集团及其名下子公司、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公司、力诺新能源企业、力诺光伏企业、力诺瑞特等其他子公司、济南市历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为其长期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诉讼案件处理、日常法律咨询、合同起草与审查、出具专项问题法律意见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参与其商业项目谈判等法律服务;曾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商事案件法律服务,处理银行金融类案件300+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阮谈真律师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学士。自2015年从业至今,曾担任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秘书、立案庭负责人,曾办理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红岭创投、团贷网、顺丰金融等公司金融仲裁案件逾千宗,民商事领域诉讼、仲裁、执行实务经验丰富。主要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领域工作,曾为原四大AMC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FOTIC)、百果园集团、某知名钢铁集团、某前世界五百强日企公司代理案件,为虹口区某街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多家国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