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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组建专有技术评估和交易中心

2010-01-22

当前政府大力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和金融创新,但目前由于专有技术价值受抑制,融资功能不受银行重视,相关质押贷款理论研究也存在空白。对此,吴英杰律师呼吁,专有技术作为一类重要知识产权,完全可为金融媒介,用于提供信用,融通资金。应尽快扫除专有技术质押贷款的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等,是一种处于保密状态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好的专有技术有巨大经济价值,但目前专有技术价值受抑制,融资功能不受银行重视,相关质押贷款理论研究存在空白。应充分发掘专有技术“金融性”

中小企业实力有限,房地产等传统抵押品欠缺,但往往具有体现市场优势的核心技术,可很多企业担心公开申请专利,可能会丧失技术优势,而是选择以专有技术形式持有。此类知识产权不被银行接受,只能在民间融资,一般为短期资金需求,形式有许可、转让、质押等,多在熟悉的朋友、企业间融通,但因规模、风险、信息等限制,普遍存在金额小、成本高、易纠纷、维权难等问题,处于金融抑制状态。

在法律上,专有技术质押贷款无障碍,其经济价值和可转让财产性质早已确认,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8条规定,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都可以质押。

专有技术作为一类重要知识产权,完全可为金融媒介,用于提供信用,融通资金。银行开展专有技术质押贷款可改善信贷结构,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消减过于偏重不动产抵押推涨房地产泡沫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务院确定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在政府对金融和知识产权的双重大力支持下,国内银行已在发明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质押贷款上有试点,但专有技术质押贷款急待破冰。四大难点与五大原则

要解决专有技术质押贷款困难这一现状,必须认清目前专有技术质押贷款的四大难点。

首先,真实认定难。专有技术特点是保密性强,在质权实现前,技术秘密对于质押权人是“黑箱”。质押人重在融资,倾向于严格守密,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银行等一般难以准确判定专业技术的真实价值。

其次,价值评估难。技术会发展、变化、被超越,专有技术现时价值、未来价值、预期现金流等都有变数。专有技术作为无形资产,虽有评估方法,但评估结论不确定性高。

发布于 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