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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对《上海市信息化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016-06-24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6月10日关于向市律师协会征询《上海市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来函要求,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6 月 24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31条,涉及《草案》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和信息化教育培训宣传、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等章条文内容。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商建刚律师、委员、金茂所韩正律师、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海华永泰所陈初律师、东方环发所钱来红律师、中大所葛建生律师、申华所沈伟民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发布于 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