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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2013-09-25

2013年8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专门召集委员开展讨论,经由征集、整理委员们对《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于今年9月书面提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修改意见共九项,对共计十一条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特别对劳务派遣的定义、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用工比例、员工退回后的处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和争议处理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主要参与此次修改意见的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及律师有: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陆胤、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庞春云、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夏利群、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齐斌、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蔡蕴华、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曾立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陈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董春岛、甄灵宇、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贾晓慧、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谢亦团、李剑、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崔亚娜、沈骏、刘金祥、孙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唐付强、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温陈静、黄智君、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张斌、楼凌宇、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李新生等。

发布于 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