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分享

EN

珞珈山庄论九民

2019-12-22 作者:王玉光

珞珈有山,雄峙东湖之南,遥踞大江之阴……2019年12月22日晚,海华永泰10多个办公室的50多位高级合伙人、律师和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余延满教授、张素华教授、冉克平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李安安副教授在美丽的武汉大学珞珈山庄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的亮点与不足进行交流探讨。

图片44.png


本次交流活动由海华学院和海华永泰武汉办公室联合主办,会议由海华永泰武汉办公室陈志龙主任主持,陈志龙主任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余延满、张素华、冉克平、李安安四位教授。九民纪要涵盖民商事活动方方面面,相比过去的审判理念变动非常大,武汉大学的四位教授分别就九民纪要的亮点与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余延满教授肯定了九民纪要在审判理念方面的进步,对九民纪要中第1条“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及其适用”中的法律适用冲突规定的不确定,第2条“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关系及其适用”中的变更、撤销合同的适用,以及第47条“约定解除条件的排除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余教授风趣的谈吐、批判的思维赢得了与会者的一致掌声。

图片45.png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延满


张素华教授曾参加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九民纪要调研活动。张教授提出应从价值取向上去理解九民纪要的内容,她从法律行为外观主义、法教育学和法社会学的角度解释了九民纪要的背景,并从实务角度对律师代理案件提出了指导,同时她认为九民纪要虽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追求深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但却忽略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图片46.png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素华


冉克平教授从民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化,商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化,以及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方面介绍了九民纪要的亮点。

图片47.png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冉克平


李安安教授在公司法领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九民纪要中涉及到公司的条款逐条进行了解析,同时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救济途径提出了补充意见。

图片48.png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李安安


在第二阶段的交流问题环节,海华永泰昆明办公室主任王鹏律师、海华永泰郑州律办公室管委会主任姚艳秋律师、海华永泰沈阳办公室主任潘莹莹律师、海华永泰武汉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王山松、唐红俊律师分别就破产重整,关于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若干问题,公司人格否认逆向否认的部分删除的困惑,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担保责任的范围问题与武汉大学的四位教授进行了交流。


 图片49.png

海华永泰昆明办公室主任 王鹏

图片50.png

海华永泰郑州办公室管委会主任 姚艳秋

图片51.png

海华永泰沈阳办公室主任 潘莹莹

图片52.png

海华永泰武汉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王山松

图片53.png

海华永泰武汉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唐红俊


最后一个自由提问环节,海华学院的学员踊跃就九民会议纪要所涉及的热点问题及执业中自己的困惑向四位教授进行了提问,教授们一一解答。最后陈志龙主任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并向与会人员表示感谢。与会学员表示律师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能发现真问题,将专业知识转化为观点输出,再通过交流将观点上升为思想。此次研讨会为各位学员与各位专家学者的交流提供了机会,有助于形成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合力。

图片54.png


图片5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