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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永泰贯彻十九大精神,民法泰斗王泽鉴“明法讲坛”开讲

2017-11-06

为响应十九大加强法制建设的号召,11月6日,由海华永泰主办的第五十六期“明法讲坛”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特邀请民法泰斗王泽鉴教授作“民法总则与请求权基础”法律专题讲座。讲座主会场设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慕名前来参加人员多达五百余名,参与人员涵盖法学教授、法官、律师同仁以及各类法学专家、学者,全场座无虚席,现场气氛热烈,为了聆听王先生的精彩演讲并一睹大师风采,没有座位的听众不畏天气寒冷席地而坐。

王泽鉴教授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出版了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其对中国法学研究水准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启发与法学人才之培养等,均可谓贡献志伟,堪称全球华人民法第一人。王教授以《民法总则》的实施为背景,兼评价其存在的特色与问题,引出了“请求权基础”的概念。教授表示,作为德国民法教学的基本模式,请求权基础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与价值,对于大陆的法学教育也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

此外,他阐明了法律的解读在于法律体系化的发展,分类是法律人的能力,学者的责任在于整理案例、学说,整合法律结构与体系,将法院判决体系化、类型化,法律规定内容过于抽象、概括,规范密度不足,此种立法风格加重了法学与法院创造法律的责任,强调请求权基础是民法的核心机制,涉及法源理论、法的解释、法的续造,如何完善请求权基础是未来民法发展的重点、教学研究及实务的任务。

因为法治思维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有很大的价值和重要的作用,所以王泽鉴教授十分强调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他从比较法的视野评价了大陆民法总则的实施与民法典的制定,通过台湾民法总则与大陆民法总则的对比,指出大陆民法总则的三个特色和三个问题,并强调了民法典规范体系的建构,还提及法律原则的解释适用问题。并且强调学者对规范的研究应当运用比较法的视野、善于发现各国规范的异同,应从中探索各种规范的可能性,在求同存异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本国的法律。

讲座最后,云南大学法学院书记陈云东给在场的聆听者分享了王泽鉴先生的一二小事。王泽鉴先生虽八十高龄,但依然坚持早晨四点起床读书、写文章八小时,数十年来几乎从未间断;无论讲座会议的大小,每一次发到同学老师手上的讲稿,都是先生亲手逐字逐句修订而出;先生数十年来在间隙时间都将文稿带在身上研读修改。先生说道“我聪明不如人,年事已高,当比别人晚睡一点,早起一点,勉强一点”,令在场听众为之动容。先生严谨、自律的治学之风,谦逊、豁达的为人之风实在是法律人学习的典范。

王泽鉴教授的讲解活泼生动、内容深刻、发人深省,讲座论述精辟、讲解透彻、观点新颖、生动形象,既有理性的深刻感悟,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令在座的人受益匪浅。此次讲座的举办,旨在增强大家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事务所与高校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讲座的成功举办引起巨大的反响,提升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知名度的同时扩大了影响力,不但有利于公民法治素养的培养,更能推进社会法制建设的进程,实践十九大全面法制建设的思想,为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