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晚,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的“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七期成功举办,本期联训主题为“知识产权犯罪的辩护与企业合规”,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承办。
本期活动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马靖云律师致开场辞,特别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教授作总结点评,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思维律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艳昭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律师、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胡婧律师担任点评嘉宾。同时邀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剑林律师、周晋律师、张丽敏律师以及海华永泰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程军律师担任主讲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食药环知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曾钧泓律师、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凯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俊涛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谢欣愉律师担任与谈嘉宾。活动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乔倩律师主持。
马靖云主任在致辞中首先表达对黄武双教授、与会刑辩律师和知识产权律师等嘉宾的热烈欢迎。马主任表示,每一期四所刑事业务联训活动都经过精心安排,希望通过这种长期体系化的内容输出,以及与会嘉宾精彩的分享,为青年律师成长助力,让每位参与的律师有所受益、有所进步、不虚此行。
首先,由黄剑林律师作《侵犯著作权罪辩护要点》主题发言。黄律师团队曾代理权利人及被告人办理过近两百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知产犯罪辩护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黄律师围绕著作权刑案的金额门槛和行为门槛两大主题向与会同仁分享了辩护心得。黄律师表示,把握著作权刑案中金额门槛的准确含义,要特别注意违法所得、非法金额、半成品这三个关键词。对于“复制行为的界定”这个侵犯著作权罪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黄律师通过琼瑶诉于正案,迪士尼冰雪奇缘卡通形象案,余刚等侵犯著作权案,热血传奇案,迪比特诉摩托罗拉案等经典案例,比较分析了复制行为入刑的不同观点。黄律师认为,司法机关应该就刑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及尺度,具体可以参照“相同商标”刑事入罪的立法。
演讲过后,曾钧泓律师、谢欣愉律师对该主题进行了与谈。
曾钧泓律师表示,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关于复制发行等概念的理解应当遵循刑民一致原则。对于何谓复制,曾律师亦赞同将实质性相同作为入刑门槛的观点,并总结出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的实务逻辑,即先看“相似比例”,再进行“核心要素”对比,最后看独创内容有无。
谢欣愉律师从著作权的刑民交叉与衔接展开与谈。谢律师表示,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全部涵盖《著作权法》中相应侵权行为的所有构成要件,而对复制发行的定义存在刑民脱节问题,由此引发解释困境。谢律师通过一组同案不同判的对比案例表明,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的法条内容重合会对判决造成一定困扰。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生效后将有效解决该理解认识分歧。
之后,魏艳昭律师对前几位律师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
魏艳昭律师认为,对于复制行为入刑门槛采用同一性标准还是实质性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一性标准更有利于律师辩护毋庸置疑,但却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同。同一性标准会使不少非法行为无法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单靠民事或行政手段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打击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切实保护,而实质性相同标准则更能满足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
茶歇过后,周晋律师和张丽敏律师作了《商业秘密的刑与民》的主题发言。
周晋律师通过展示近五年间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检索结果,分析了商业秘密案件刑事立案难,民事案件以原告主动撤诉或调解为主,权利人为保密不愿披露涉密信息的三大特点与痛点。周律师还就商业秘密案件办理刑民先后程序,如何查证侵犯商业秘密,损失计算等问题做了分享。
张丽敏律师通过其此前办理的商业秘密维权案例,分享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三大难点:一是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密点鉴定与同一性认定,三是侵权损失的计算。张律师认为商业秘密民刑保护存在较大差异,律师需根据不同情况为权利人提出合适方案。
随后,丁俊涛律师和胡婧主任分别就该主题进行了与谈和点评。
丁俊涛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数量少却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发展趋势,这是律师的发展机遇也是挑战。丁律师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辩护与办理对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因为案例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办案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金额、违法所得、销售利润等价值认定会存在不一致情形,实务中应当予以重视。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丁俊涛律师
胡婧主任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小众板块,存在立案难、密点鉴定难、取证难等现实问题。对于民事裁判能否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运用的争议点,胡主任认为,民事裁判形成的证据仍然需要经过刑事开庭的调查、辩论、质证等程序合乎刑诉证据规则了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予以认定。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胡婧律师
程军律师以《知产反舞弊的谈话技巧》为主题做了发言。程律师以办理的实际案件为例,生动细致地为与会嘉宾分享了反舞弊调查的五项重点初核内容,并总结出由外及里、由上及下的调查思路。程律师还就谈话分享了经验,提出了谈政策、谈从业经验、谈违纪违法、谈前途命运、谈证据材料、声东击西等多种谈话技巧。
在与谈环节,王凯主任从谈话程序合法、录音录像、反舞弊笔录制作合规、注重细节和关键事实等角度分享了他的办案经验。王主任表示,要从多个层次上注意保证反舞弊谈话的合法、合理、合规。
在点评环节,马朗律师表示,反舞弊调查这项业务市场需求较大,大有可为,但也面临着调查难度高,律师能采取的调查手段有限,亟需跨专业知识加持等实操困境。马律师建议,不应将反舞弊调查作为个案办理,也可通过反舞弊调查进一步引导企业开展合规治理。
随后,进入嘉宾互动交流环节。
王思维主任作为余刚等侵犯著作权案的辩护律师,为现场同仁分享了该案的辩护经历及经验。该案涉及有关复制与重复的概念界分问题,王主任指出,相似性鉴定比对的是文件重复的数量,但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在于其复制与重复不是一回事。就龙之谷游戏而言,其客户端与外挂文件以千万计,但调用文件的逻辑-EXE文件是独立编译的,进而体现了独创性。王主任建议年轻律师要学会掌握法律解释方法,从而才能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这类专业性极强的案件时大展身手。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思维律师
本次活动由黄武双教授进行总结点评。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黄武双教授认为,对复制发行刑民解释不一会导致实务操作困难,但因为涉及到私权的保护,因此,著作权刑事保护仍然需要建立在统一的私权规则基础之上。关于复制行为的入罪问题,黄武双教授以其办理的案件为例分享了其成功辩护经验。此外,黄武双教授提出,对于非法获利、违法所得金额的计算,如根据相似比例认定违法行为,计算违法所得时也应按照相应比例计算。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黄武双教授以公司账号密码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以及雅思试卷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两个案件为例,为现场同仁分享了其对商业秘密“价值性、非公知性、保密性”三要件的理解。
最后,黄武双教授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存在许多可辩护点,如对秘点鉴定意见的辩护,对密点是否具有价值性(竞争优势)的辩护,对损失金额计算方式的辩护,对秘点贡献率计算方式的辩护等。
至此,本次知识产权犯罪的辩护与企业合规——上海四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七期活动成功举办并圆满结束。